黄冈市境外来黄(返黄)人员疫情防控举报奖励办法

黄冈市境外来黄(返黄)人员

疫情防控举报奖励办法

根据湖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0年3月24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防境外疫情输入,构筑群防群治严密防线,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举报可能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入境人员。现将举报奖励办法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民可以举报:1、凡境外来黄(返黄)人员前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未向社区(村)、接待单位或住宿的宾馆酒店主动如实申报的;2、境外来黄(返黄)人员未自觉配合疫情防控措施进行集中隔离的;3、境外来黄(返黄)人员已在外地集中隔离期满后未按要求继续居家隔离14天或居家隔离期擅自外出活动的;4、发现境外来黄(返黄)人员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等行为的;5、境外来黄(返黄)人员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不按规定接受治疗,不如实报告或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的。

二、举报途径举报人可以直接到就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人可以拨打110进行电话举报;举报人可以拨打12345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举报。

三、奖励办法1、经核实,线索确属前期未掌握的,每落实一条奖励第一举报人500元;2、经查证属实,且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或疑似人员的,给予举报人800元/次的奖励;3、经查证属实并确诊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次的奖励。多人联名举报的,按一人举报线索奖励。

四、其他事项1、举报奖金将通过微信、账号转账或举报人到公安机关领取的方式进行发放,奖励经费在各地防控指挥部防控经费中列支;2、受理和核查部门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泄露举报人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举报人捏造、歪曲事实,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4、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特此通告。

联系单位:黄冈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联系人:胡警官  13995939336

黄冈市公安局2020年3月26日

来源:平安黄冈

编辑:陈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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