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黄梅县纪委监委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现将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黄梅县原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汪梦兰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问题。2015年3月,汪梦兰借父亲去世之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下属所送礼金0.75万元。2012年4月20日,汪梦兰根据黄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通知,赴欧洲五国考察,违规多报销出国考察费用2万元。2019年12月25日,汪梦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资金已退到县财政局专户。
2.黄梅县公安局杉木派出所原所长洪耀兵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5年至2019年,洪耀兵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折合人民币1.88万元。洪耀兵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月15日,洪耀兵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上缴国库。
3.黄梅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原副大队长刘卫东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08年至2019年,刘卫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折合人民币13.19万元。刘卫东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月15日,刘卫东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上缴国库。
4.黄梅县下新镇罗岭村委会原治保主任李爱芳在服务群众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2017年10月至2018年,李爱芳从下新镇财政所领回该村土地确权证书,因部分村民对确权面积和实际土地面积有争议拒绝领证。李爱芳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村干部,没有按要求及时发放群众土地确权证,并对群众的争议不闻不问,没有认真仔细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调解矛盾纠纷,致使部分村民上访,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2月25日,李爱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4起案例,有的违规操办婚丧喜庆,有的收受礼品礼金,有的在服务群众中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还有部分违纪行为发生在党的十九大之后,是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时刻绷紧纪律之弦,坚守廉洁底线。
2020年春节将至,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保持政治定力,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不断往深里抓、实里做。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纪委十九届四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过节。要进一步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推动落实中央八项精神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化风成俗,坚决克服工作上的“疲劳综合征”,决不能有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在抵制歪风邪气、弘扬优良作风上发挥“头雁效应”。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紧盯重点问题,聚焦关键少数,强化监督检查,不断净化节日风气。对群众和媒体网络反映、监督检查发现的春节期间“四风”问题线索、重要舆情,坚决做到优先处置、快查快办。对不收手、不收敛的违纪行为,坚决严肃追责问责。对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持续释放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中共黄梅县纪委
2020年1月21日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