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值2020年元旦、春节到来之际,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防“四风”反弹,现将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黄梅县黄梅镇正科级干事汪祥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2015年下半年,汪祥到驻点的黄梅镇商河村检查工作时,收受该村办公楼承建商商某黄鹤楼1916香烟一条,价值1000元。2016年6月,汪祥到驻点的黄梅镇商河村检查工作时,收受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商某国(已另案处理)苹果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4800元。2018年10月,汪祥主动向组织交待以上违纪问题,并把收取的礼品折款5800元上交。2019年5月6日,汪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黄梅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区中队原副队长周慧、警务技术员周汝军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
2015年11月底,交通事故违法行为人罗某邀请周慧、周汝军等人到安徽省宿松县用餐。周慧、周汝军在得知该案已处理完毕后,就接受了罗某的邀请。因周慧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9年8月8日,周慧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周汝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黄梅县下新镇蜒螺地村委会副主任黎爱兵违规公款消费等问题。
2014年至2015年期间,黎爱兵未经村理财小组审核,擅自将时任村干部邓美荣、黎睦声、黎焱珍、邓求金等人共计268元的私人消费在村财务报销。2015年,黎爱兵将个人进餐费共计730元在村财务报销。2019年11月15日,黎爱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3起典型案例暴露出“四风”问题积习甚深、顽固复杂,作风建设必须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深刻汲取教训,提高政治站位和行动自觉,时刻绷紧纪律之弦,抵制歪风陋习,坚决防止不良风气反弹回潮。
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将反对“四风”问题纳入元旦春节期间重要工作安排,严格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党中央和省市县纪委有关通知通报,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过节。同时,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坚决纠治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六条意见的突出问题,推动落实中央八项精神化风成俗。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督管理部门,要结合领导干部利用“天价烟”“定制酒”等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专项整治,紧盯廉政风险点,对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迅速向县纪委监委移交,重要情况实时报告。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自觉对标对表,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做到“十三个严禁”:严禁用公款送礼和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严禁违规收送或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严禁违规组织或参加节日庆典;严禁通过“精致走账”、利用空白公函、互换公函或在隐秘场所违规组织参与公款吃喝、同城宴请;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违规租车借车;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组织参加“带彩”娱乐、赌博或搞封建迷信活动;严禁搞“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等“政绩工程”“面子工程”;严禁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滥、过度留痕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严禁将机关费用摊派、转嫁给基层单位或其他相关企事业单位;严禁违规高息放贷;严禁假期值班脱岗、空岗。
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要紧盯“四风”问题不放松,狠抓作风建设不止步。既要认真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职责,通过调研、座谈、提建议等方式,推动各级党组织及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又要针对年节期间易发频发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将在扶贫惠民、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以及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政绩工程”“面子工程”、落实减文减会减督查检查考核“三减”等问题纳入假日监督检查重点。不断加强同公安、财政、税务、审计、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的沟通协作,综合运用税务票检平台、“天眼”等智慧化、信息化手段,精准查找“打擦边球”“穿隐身衣”的各类“四风”问题。同时,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查处的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充分发挥以案促改的作用。对群众和媒体网络反映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重要舆情,要优先处置、挂牌督办、快查快结。对不收手、不收敛的违纪行为,严肃追责问责。以更严格的标准、更严厉的举措纠治“四风”问题,确保在作风建设的新征程上夺取新胜利,为我县营造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中共黄梅县纪委2019年12月30日
来源:黄梅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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