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至8月,湖北省11.7万余名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18.3万余件

如乐之和,无所不谐。

“和谐”,是中国人自古以来孜孜追求的社会理想。

人民调解,继承和发扬我国民间调解优良传统,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独特作用,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

近年来,湖北省不断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优化人民调解机构设置,创新人民调解形式,拓展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覆盖面等方式,从源头预防纠纷产生,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

截至目前,湖北省共有人民调解员117836人,调委会30366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843个。今年1至8月,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187116件,调解成功 183248件,调解成功率达97.93%,成为创新社会管理的“稳压器”、化解矛盾纠纷的“减压阀”。

乡贤巧当和事佬,矛盾纠纷不出村

9月21日下午,利川市柏杨镇龙兴村3组通村公路施工现场,数十人正在对峙。“量好的是那边的地,现在又要换地方,我坚决不同意。”村民陈某扛着锄头站在挖掘机前,嘶哑着喉咙说。

村委会成员和扶贫尖刀班站在一旁,一筹莫展。

过去一个多月,他们轮番与陈某沟通,均无功而返。如今,通村公路两头都已修好,由于陈某坚决不让步,公路无法连通。

僵持之际,柏杨镇“乡贤调解室”的3名调解员赶到了现场。“凡事好商量,你把锄头放下,不要着急。”80岁的聂成走上前,将陈某的锄头拿下来放到一边。“村里修路是好事,大家方便你也方便”“有什么要求你先提出来,该补的肯定会补给你”……待陈某冷静下来,72岁的吴康富和65岁的向贤琼对陈某进行开导。

在3人的耐心协调下,日落时分,陈某最终自愿跟村委会达成协议,工程建设得以继续推进。

省司法厅负责人介绍,我省广泛吸纳民间长者、知名人士、乡贤等社会力量参与人民调解工作,运用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形成“法为上、和为贵、情为牵、调为先、让为贤”的调解文化。

由于地熟、人熟、事熟,并为乡亲们所信任,乡贤对村街各种矛盾纠纷掐得准“脉”,找得着“根”,摸得着“门”。他们从家庭亲情入手,凭借长辈身份和道德威望,第一时间介入、化解身边的矛盾纠纷,在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中推进乡村善治,营造出“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邻里更和谐”的良好环境。

搭建专业平台,化解行业纠纷

10月7日晚7时许,咸宁男子张某和妻子驾车回家过程中遭遇车祸,张某重伤,其妻抢救无效死亡。

次日,张某及肇事方家属来到咸宁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商赔偿事宜。“不管是谁的责任,肇事方都要全额赔偿。”张某家属边哭边说。

“您不要激动,慢慢说。”咸宁市交调委主任胡亚明递过一杯热茶,轻言劝说,“现在伤者还在抢救,责任认定书没下来,还不是谈赔钱的时候。当务之急是要商量好怎么处理后事,让死者入土为安。”

胡亚明从侵权责任法的适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法律法规等角度,详细地向张某家属介绍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赔偿流程。

最终,张某家属答应由肇事方先行垫付安葬费,待交警认定事故责任后再商议具体赔偿事宜。

为了适应矛盾纠纷的新变化、新特点,我省各地在道路交通、医疗、劳动争议、知识产权、环境污染等领域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初步形成了覆盖重点行业、专业领域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通过专业团队和专业服务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低成本的矛盾纠纷化解通道,提升了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和实效。

诉调对接,矛盾化解方式更多元

9月2日,租住在武汉市汉阳区的上海某公司因为租金问题,将业主孙某等3人起诉至汉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该公司与孙某等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了租金和租期。今年4月,该公司因业务调整需提前退租,但未能就租金和履约保证金退还事宜与孙某等人达成一致。

承办法官李峰多次和被告电话沟通、充分了解情况,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但涉及到3个被告,走调解程序会更加高效快捷。于是,他委托了特邀调解员毛赞红对该案进行调解。

在接下来的10余天里,毛赞红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与陶某、周某和孙某3人,分别深入沟通交流。同时,毛赞红根据法官指导为原被告提供调解建议,针对双方在金额数目上的分歧反复协调。

通过释法析理、晓以利弊,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汉阳区法院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发挥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在司法便民、缓解办案压力、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该院在立案大厅打造集特邀调解、在线调解、人民调解于一体的大调解中心,突出“矛盾联调”,不断促进诉调对接工作纵深推进。

2017年以来,该院聘请了特邀调解员共51名,建立了特邀调解员库,不断推进诉讼调解与非诉多元解纷机制的融合,将更多的社会矛盾化解在诉前。

编辑 毛紫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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