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关于加强三轮、四轮电动车安全管理告知书

关于加强三轮、四轮电动车安全管理告知书

近年来,黄州城区各式三轮、四轮电动车数量剧增,经前期黄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持续整治,目前路面行驶的三轮、四轮电动车数量明显下降,三轮、四轮电动车整治进入巩固攻坚阶段。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应广大市民朋友要求,黄冈交警特将下一步关于“加强三轮、四轮电动车安全管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整治时间

    自2019年11月1日起

二、相关要求

1、三轮、四轮电动车多属于机动车。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中 “机动车”相关标准,经检验鉴定,黄冈城区在售三轮、四轮电动车多属于机动车。

2、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能驾驶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3、无法办理牌证业务。市场上销售的未经工信部批准列入《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三轮、四轮电动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法定要求,无法登记上牌。

4、机动车未办理登记上牌不能上道路行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目前市面各式三轮、四轮电动车无法办理登记上牌业务,不满足上道路行驶所需要的条件,不能上道路行驶。

5、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属性的三轮、四轮电动车将被拘留。自2019年11月1日起,对未经登记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属性的三轮、四轮电动车,交警部门将一律予以查扣;对无证驾驶机动车属性的三轮、四轮电动车的,交警部门统一执行处罚下限:处以1000元罚款,并处7日行政拘留;对准驾不符驾驶机动车属性的三轮、四轮电动车的,交警部门统一执行处罚下限:处以一次性记12分,200元罚款,并处5日行政拘留。

6、对整治过程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相关建议

因遭受个别不法商家的“老年电动代步车不需上牌、不用买保险、不需驾驶证”等虚假广告宣传影响,购买了三轮、四轮电动车的市民朋友,维权建议如下:

1、通过与商家友好协商,退货处理。

2、拨打消费者投诉热线电话12315投诉处理。

3、通过社会相关回购商家,变卖处理。

4、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权益。                                                                              

黄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9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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