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城市建设快速发展,黄冈城区范围不断扩大,为有效防治交通噪声污染,切实为市民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市公安局决定扩大黄冈城区机动车禁鸣喇叭区域范围,现公告如下:
一、禁鸣区域:东起长河大道,南至沿江大道,西至沿江大道,北至中环路。
二、禁鸣时间:每天0时至24时。
三、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喇叭和警报器;在执行非紧急公务时,不得使用喇叭和警报器。
四、驾驶机动车在禁鸣区域、路段鸣喇叭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之规定,处50元罚款。
五、本通告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黄冈市公安局2019年8月14日
编辑:谢梓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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