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连串身边“小恶”,频频登上了互联网热搜。
先是“高铁抽烟”栽了跟头:7月11日,据媒体报道,一天之内,有四趟高铁因旅客吸烟降速。一名吸烟男子的理由,更令人哭笑不得:“就想看你们能不能察觉。”
结局也很简单:他们都被警方拘留或罚款了。
又有“高楼坠刀”自食其果:7月11日,山东济南一小区,高楼上“飞”下三把刀具,所幸无人员伤亡。济南市警方17日通报称,“高楼坠刀”是有人因情感纠纷向楼下投掷所致。
目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事拘留。
再是“抢方向盘”“抢”来了有期徒刑:7月16日,媒体披露,江西南昌一女子曾在公交车已关门并驶离站台后,要求司机停车。由于司机没有听从,女子便脚踢挡板,手抢方向盘,还抓挠驾驶员面部。
法院判决认定,该女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有期徒刑两年。
而素有“邻里关系杀手”之称的不文明养犬行为,也在逐步得到规制:比如,从7月到年底,广州警方将重点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不牵绳、犬吠扰民、饲养危险犬等让居民深恶痛绝的行为,都在整治之列。违反者依条例规定,可被处罚款,甚至没收宠物犬。
可以说,这些“小恶”,造成人员伤亡是小概率事件,也很难说会带来直接的财产损失,按照传统观念,大概是直接骂一句“缺德”了事。但如今,越来越多的此类行为,不仅仅被网友强势围观,并用拇指投了“反对票”;更被政法机关依法惩治,用法律按下“停止键”!
对此,我们有三句话想说——
第一句:对公民个人来说,请牢记“勿以恶小而为之”。
中国人有句俗语:“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在今天,每一个个体哪怕再渺小,都能成就了不起的壮举,也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有人为素不相识的孕妇接力献血,也有“马鞍山女子哭诉遭反转”,都在展现着小善的力量、小恶的威胁。
我们看到,一点感动汇成的爱心之举,也许能挽救一条濒临绝境的生命;我们也看到,一个人对于同情的利用,如何撼动着整个社会的信任基础。
有一点是肯定的:我们会继续为小善带来的奇迹感动,也会被花样百出的小恶冲刷“三观”。在重庆公交车坠江惨剧之后,曾有媒体发起一个“多行小善”的倡议,两天内5500万人响应。因为参与者深知:“在社会这辆大公交上,没有人能置身事外!”
如果暂时无力为善,那至少请不要作恶。要知道,小念头后面往往跟着大麻烦,而在法治社会,这些“由别人埋单的烦恼”,最终都会反噬自身,让作恶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第二句:对政法机关来说,“勿以恶小而不惩”是应有的担当。
犯罪心理学里,有个著名的“破窗理论”:如果一栋楼有扇窗户破了,要早点修好它,否则接下来发生的,将是更多窗户被打破、非法闯入,乃至纵火。如果放任不良现象存在,就会诱使人们效仿,乃至变本加厉。古人说得更简练,就是“防微杜渐”。
政法机关,就该是用行动补好破窗的人。文章开头的几个例子,其结局正是注解。
对小恶,除了依法惩治的态度外,响应的速度同样关键。在以往,一些小恶事件曝出已久,依法处置的结果才姗姗来迟,正义的速度,赶不上“毁三观”事件传播的进度。但我们注意到,在近期发生的小恶事件里,相关政法机关分秒必争,基本没有耽延地做到了第一时间发声。在一条条权威消息被扩散传播的同时,一并到达老百姓的,还有这样一句话:目前,涉事人员已被依法处理。
小恶厮磨,人心污染;小恶不惩,必成大患。政法机关的一双铁拳,正是为守护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公平正义而生!
第三句:对社会而言,“勿以恶小而无视”已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很多人都熟悉一个段子:中国式和稀泥里,有四大名句——“来都来了”、“大过年的”、“还是孩子”、“给个面子”。
曾经,很多人对不守规则乃至违法的小恶,抱着“只要不出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但近年来,情况正在发生变化。
无论是“高铁吸烟”、“高空坠物”还是“不文明养犬”,即使没有严重后果,它们依然能成为社会讨论的热点。这些小恶为什么能走红?不是“猎奇审丑”作祟,是社会逐步有了更正确的是非观。在讨论中,少有围观看热闹的吃瓜群众,更多的是声明抵制、呼吁严惩的守法公民。这就是最鲜活的法律意识。
所谓法律意识,不是为一己之私逼停高铁列车,不是借口“法无规定”试探人心底线。
是我们都深知,社会的良性运转,离不开每一颗好螺钉,然后,让自己成为那颗螺钉。
是包括政法机关在内的每个人,都胸中有日月、心里有天平。不作恶,也不纵容恶,“律人亦律己”。
是整个社会仍有少年气,对那些庸常的小恶,大声给出自己的态度。一往无前,无所畏惧!
来源:中央政法委长安剑(ID:changan-j),原文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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