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市场监管局、省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商务厅、武汉海关、省邮政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方案,部署开展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专项行动时间从7月开始至11月底。
一是规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监督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做好亮照、亮证、亮标工作,督促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协议客户经营范围的审查。
二是严厉打击网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安全食品及假药劣药行为。以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电子产品、汽车配件、家具家装、家庭日用品、儿童用品、服装鞋帽以及劳动防护安全帽等社会反映集中、关系健康安全的消费品为重点,依法开展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加强流通销售餐饮环节食品等商品抽查,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依规处置互联网侵权假冒有害信息。结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网络交易平台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行为。
三是严厉打击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等相关规定,严厉打击网络虚假宣传、刷单炒信、违规促销、违法搭售、不正当竞争、价格违法等行为。严肃查处违规推销宣传婴幼儿配方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通过组织非法寄递空包裹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参与其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活动等行为。
四是查处网络传销行为。重点打击假借“微商”名义实施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和以“虚拟货币”“金融互助”“爱心慈善”“旅游互助”等为幌子实施的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严惩以“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网络营销”等名义从事的网络传销活动。
五是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以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的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为重点,突出移动客户端和新媒体账户等互联网媒介,查处互联网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汽车买卖、收藏品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
六是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力度。规范涉及个人信息的合同格式条款,严肃查处未经同意收集、使用、过度收集或泄露、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行为,依法查处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为网络违法犯罪提供支持帮助的网络平台;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切实防范大数据技术对个人信息的滥用。加强对手机APP端违法犯罪行为的研判、监管和打击查处。严格海外代购行为监管,加大对跨境电商进出口环节整治力度。
七是强化网络交易信息监测和产品质量抽查。重点关注网络集中促销期、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网络市场定向监测和产品质量抽检,及时发现违法线索。对从事虚假宣传、刷单炒信、销售侵权假冒商品等违法行为,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经有关部门书面认定后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或注销备案,责令相关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停止为其提供服务。
八是落实电子商务经营者责任。监督电子商务经营者履行消费者权益、知识产权、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依法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严格落实网络销售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指导和督促配送、邮政、快递等企业完善实名制,拒绝接收、寄递侵权假冒商品,为执法部门核查违法犯罪线索提供支持。
九是大力推进网络诚信建设。建立网络信用评价体系,推进网络信用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湖北)网络及时公示各行政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形成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对严重网络失信行为的企业、个人列入严重失信名录,实施联合惩戒。
(湖北广电融媒体记者 吴娜 通讯员 胡庆洪 曾里 责任编辑 柯凯)
编辑:谢梓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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