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应征入伍基本程序

男青年应征入伍基本程序

1.网上报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在当年6月30日前登录全国征兵网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进行兵役登记;有应征意向的适龄青年,可在兵役登记的同时参加网上应征报名,截止日期8月5日。

2.现场确认。适龄青年网上登记报名完成后,自行下载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高校毕业生或在校生还需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交到应征地的乡(镇、街道)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

3.预征管理。基层武装部在适龄青年现场确认时进行初审初检,择优推荐预征对象,加强平时预征管理,做好征兵准备。大学生在毕业离校或放假离校前,根据通知,携带本人相关证件到兵役机关指定地点参加体检和政治考核,合格者将由兵役机关提前确定为预定新兵。

4.体检和政治考核。征兵开始后,应征地兵役机关将通知应征青年在规定时间内赴指定医院参加封闭式体检。体检合格后,县级征兵办网上确定政治考核对象,打印《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由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组织政治考核,基层武装部、派出所等组织走访调查。

5.预定新兵。县级征兵办对体检和政治考核双合格者进行全面衡量,择优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网上录入预定兵结果,并按规定进行张榜公示。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学历高的应届毕业生为预定新兵。对应征的大学生,在6月30日以前完成体检、政治考核和预定兵(6月份未参加体检的大学生青年也可同其他应征青年一起,参加8月的体检)。

6.批准入伍。体检、政治考核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级征兵办正式办理入伍手续,发放《入伍通知书》。家长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家庭优待等手续。申请学费资助的大学生,还要将加盖县级征兵办印章的《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提交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以上各环节工作具体以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的征兵计划和通知为准。

女青年应征入伍基本程序

1.网上报名。8月5日前,应征女青年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截止后,系统将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成绩自动排序,择优确定初选预征对象。

2.初审初检。8月6日起,被确定为初选预征对象的女青年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持此表参加实地应征。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还要自行打印《申请表》并提交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审核。

3.体格检查。8月中旬起,市征兵办在本地设立封闭式体检站,应征女青年根据兵役机关通知,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格检查。

4.综合素质考评。综合素质考评结合体检工作同步进行。市征兵办对送检对象的政治思想、身体素质、文化素质、入伍动机等进行综合考评,按《女兵征集综合素质考评试行办法》实行量化打分。

5.政治考核。8月下旬起,各县级征兵办会同同级公安、教育等部门,做好政治考核工作,相关基层单位组织走访调查。参加政治考核的高校学生同时向县级兵役机关提交《申请表》。

6.审定新兵。9月上旬,按照省征兵办明确的方式集体定兵,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批准入伍。对举报和反映确有问题的,取消入伍资格,由后续合格的女青年依次替补。

7.交接起运。对确定入伍女青年,由各县级征兵办办理入伍手续,对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在其《申请表》上审核盖章。9月底前,批准入伍对象由省征兵办组织,按运输计划统一输送。家长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家庭优待等手续。申请学费资助的,需将加盖县级征兵办印章的《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提交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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