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处罚,要经过哪些程序?5月27日从省司法厅获悉,6月1日起,我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即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让执法全程运行在阳光下。
行政执法是政府实施法律法规、履行法定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我国约有80%的法律、90%的地方性法规和几乎所有的行政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来执行。现实中,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2018年11月,中央深改委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指导意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5月1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三项制度”“管”什么?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处长朱德富介绍,简单来说,公示制度规范源头,向社会公示哪个单位有什么样的职权,什么
样的执法主体有权力进行执法;全过程记录规范过程,确保程序合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结果,保障执法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方案规定,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检查等五类行政执法活动中全面推行执法公示制度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属于重大执法决定的,要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和规范行政执法的其他制度相比,这次推行“三项制度”有何重大意义?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谭先振表示,“三项制度”是整个行政执法制度体系里最重要、最核心的监督制度,推行“三项制度”对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2020年3月底前,我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推行“三项制度”全面到位,目标是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经济社会发展的行政法治环境更加优良。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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