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从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获悉,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预防和遏制扶贫领域工程项目招投标中的违法违规问题。
中央专项巡视指出,湖北省一些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存在肢解工程、规避招标等问题,影响了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对此,六部门制定“指导意见”,从严格制度落实、强化项目监管、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等三个方面强化扶贫领域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
根据新规定,凡是使用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以及统筹整合用于脱贫攻坚的其他财政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均需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阳光交易,禁止任何形式的场外交易。扶贫项目相关交易信息,必须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公开,严禁以拆分项目、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 在监管方面,湖北省将建立会议联席、信息联通、案件联办、执法联动、检查联合等“五联”机制。同时,相关部门将依托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通过各级招标投标电子监督系统,实时动态监管、在线即时监测项目招投标全过程。 在“放管服”改革方面,湖北省将进一步推进“一网覆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实施“容缺受理、承诺补齐”,让扶贫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扶贫工程项目,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免费下载,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报名费、资料费、图纸费等费用。
来源:湖北日报 记者:彭一苇 通讯员:陈建新
编辑:谢梓淇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