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上午,麻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武汉铁路公安局麻城公安处麻城火车南站派出所党支部书记、所长孙某涉嫌犯受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4月至2015年1月,孙某收受金某等人所送财物共计8.7万元,并为其合伙在麻城火车站某车间院内经营赌博机店提供非法保护,谋取非法利益;2014年4月至2017年12月,孙某收受戴某(涉黑组织领导者,已判刑)等人所送财物共计17.4万元,并为其合伙在麻城市火车站某公寓旁商铺内经营赌博机店提供非法保护,谋取非法利益。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认为,孙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并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地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等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法庭就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某的多起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有关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孙某就被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最后陈述。庭审现场程序规范,有条不紊,充分体现审判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庭审实质化效果明显。
麻城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干部、市纪委监察委、公安局、税务局、人社局、管委会、被告人家属等200余人到场参加旁听,接受警示教育。该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黄冈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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