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各市级河湖长巡河履职情况如何?日前,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对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级河湖长2018年度巡查情况进行通报。
据统计
2018年市级河湖长巡查河湖履职合格率为95.2%,有14人巡查履职不符合规定要求。
市级河湖长本人巡查1870次
2018年,全省17个市(州、直管市、林区)306名市级河湖长(任职半年以上)共领衔负责507条(个)市级河湖库的治理管护任务。
全年所有市级河湖长均开展了巡查工作,河湖长本人或委托联系部门共巡查3194次,督办解决突出问题3592个。
市级河湖长本人巡查1870次,人均约6次。
其中,黄冈市、十堰市、恩施州、咸宁市、仙桃市、荆州市等地的市级河湖长本人巡查较为积极主动,每个责任河湖平均巡查4次以上。
巡查记录统计显示:
有14名市级河湖长年度巡查频次或形式不符合要求,其中,孝感市5名、荆州市4名、黄石市3名、十堰市1名、潜江市1名。
另有9名市级河湖长巡查河湖解决突出问题个数为零。
市级河湖长联系部门自主巡查责任河湖1324次
据统计,市级河湖长联系部门自主巡查责任河湖1324次,每个市级责任河湖平均开展联系部门自主巡查近3次。
其中,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黄石市、随州市、黄冈市等地的联系部门配合河湖长履职较为积极主动,每个联系部门平均自主巡查5次以上。
巡查记录统计显示:
神农架林区、鄂州市、天门市市级河湖长联系部门自主巡查平均不到1次。
武汉市、鄂州市、荆门市、孝感市、荆州市、黄冈市、恩施州、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神农架林区有64个市级河湖长联系部门无巡查记录。
统计发现,部分市级河湖长和联系部门没有按照规定对责任河湖进行巡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履职不合格情形
全年市级河湖长巡查河湖履职合格率为95.2%,仍有14人巡查履职不符合规定要求。
2、巡查质量有待提高
部分市级河湖长仅满足于巡查督导,很少现场研究解决具体问题,有9名河湖长年度巡查督导解决问题统计数为零。
3、部分联系部门配合河湖长履职作用发挥不够
没有积极主动配合市级河湖长进行全线巡查,无法协助河湖长全面掌握和督办解决河湖问题。
4、各地河湖长履职档案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
部分地区“留痕”注重过程且要求过多,没有体现“坚持结果导向、减轻基层负担”的原则。
来源:湖北省河湖长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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