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片招生、就近入学、购房补贴”!黄冈市教育局针对这几类人的通告来了!

继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区人口增长扩大城市人口规模的实施意见》发布后,黄冈市教育局对外发布了“市教育局落实实施细则”,对资格认定、人学报名等“入学指南”信息一一详解。

黄州区教育局,市直各大中小学校,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区人口增长扩大城市人口规模的实施意见》(黄政发〔2019〕5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要求,结合黄冈市区教育实际,制定了《市教育局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区人口增长扩大城市人口规模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区人口增长扩大城市人口规模的实施意见》(黄政发〔2019〕5号)文件精神,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结合黄冈市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资格认定

本实施细则所称进城落户人员是指

1、常住黄冈市区并持有黄冈市区公安部门核发《居住证》的;

2、户籍不在黄冈市区,但在黄冈市区购有合法房产的。

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的战略任务,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在黄冈主城区进城落户人员的随迁子女,享受主城区居民子女入学的同等待遇,确保“应入尽入”。

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黄政发〔2018〕24号),实施《黄冈市中心城区教育设施专项规划(2018-2030)》,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覆盖面,大力推进集团化办学、学区制、名校办分校等办学模式,为随迁子女提供更多优质教育服务。

在黄冈主城区购有合法房产的进城落户人员子女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入学;持有黄冈市区公安机关发放《居住证》的随迁人员子女由黄冈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区义招办”)统筹安排就读。

入学报名

在黄冈主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随迁子女,每年由其法定监护人于7月1日-8月10日间登录“黄冈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填写入学信息,并提供如下材料:

就读一年级的需提供:入学儿童和其父母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卡或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合法房产证明或市区公安机关发放的《居住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就读七年级和转学插班的学生需提供:入学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簿、合法房产证明或市区公安机关发放的《居住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在黄冈主城区初中学校就读并获得国编学籍号的进城落户人员子女可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中考,其中考报名、考试、录取等方面享受黄冈主城区户籍考生同等待遇。

由外地转入黄冈主城区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按照与原就读学校相应类别和等级相当的原则,协调安排就读。

实施细则

户籍在外省的随迁子女在黄冈主城区参加普通高考按照《湖北省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实施办法(试行)》(鄂政办发〔2012〕84号)执行。

凡进入黄冈主城区中小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学校不得收取有别于黄冈主城区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在校期间享受市区“两免一补”政策;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简化进城落户人员子女转学流程,通过国家学籍系统办理。转入学校除了要求家长提供需要在学籍系统内上传转学原因的证明材料之外,不再要求家长(学生)提供其他材料。

公办中小学校要发挥接收进城落户人员子女就学主渠道作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市区义招办安排的随迁子女就读。各学校要将随迁子女学籍管理纳入国家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建立持续、系统的学籍管理档案,规范管理,做到“籍随人走”,确保随迁子女正常参加中、高考。

各学校要将随迁子女与辖区内学生一视同仁,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管理。要加强与随迁子女家庭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帮助他们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真正使随迁子女进得来、学得好。

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全面放开城区落户限制和建立集体落户制度工作;配合人才部门做好吸纳高层次和专业技能人才工作;配合发改部门做好引导进城落户人员向园区聚集工作;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工作任务。

本实施细则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由黄冈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工作要求

市教育局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区人口增长扩大城市人口规模的实施意见》责任分工

一、市直教育系统推进加快市区人口增长的统筹、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

二、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行高校、职业院校(含中职、技校)学生自由落户政策,鼓励在市区落户。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技工)学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的落户限制,可以实行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协助公安机关将上述政策宣传到学校。(高职成教科)

三、全面深化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居住证与教育公共服务供给衔接机制,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国家规定的教育服务。(基教二科)

四、吸纳高层次和专业技能人才。

(一)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新政22条”和“高层次人才引进8条措施”,加大高层次人才和专业技能人才引进。(人事科)

(二)鼓励支持大学生到黄冈市区实习实训和创业就业,在市区就业落户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高职专科生,按规定享受生活补贴、租房补贴、购房补贴。鼓励和支持企业吸纳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学生实习、见习和就业,按规定落实好各项补贴等扶持政策。对在市区就业的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比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本地高校、职业(技工)院校积极推荐当年度毕业生留市区就业并取得较好成效的,财政给适当奖补。协助人才部门将上述政策宣传到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科牵头,高职成教科配合)

五、保障进城落户人员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

(一)建立以户口簿或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在主城区就业落户的随迁子女,享受主城区居民子女入学的同等待遇,确保“应入尽入”。学前教育阶段,确保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80%以上,并逐年提高覆盖率。义务教育阶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高中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可在市区参加中考、统一招录;由市区外转入的,可安排在与原就读学校相应类别和等级的学校就读。(基教二科)

(二)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随迁子女,同等享受国家助学政策。(市资助中心)

六、引导进城落户人员向园区聚集。会同各园区制订学校规划建设方案。(发展规划科)

来源:黄冈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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