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遗爱湖公园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遗爱湖公园生态管理,控制养殖行为,净化遗爱湖水质,提升遗爱湖公园品质,按照《湖北省湖泊管理条例》和《黄冈市遗爱湖公园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黄冈市城管执法委现就加强遗爱湖公园管理,通告如下:

一、禁止未经批准在公园内饲养、寄养、捕捉、捕捞鱼类、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

二、禁止在遗爱湖水域围网、围栏养殖;本公告前已经围网、围栏的,限30日内拆除。严禁在遗爱湖水域从事经营性养殖。

三、严禁将污水排入遗爱湖。遗爱湖周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四、禁止向遗爱湖内乱扔烟头、果皮(核)等废弃物,以及倾倒垃圾、废渣或者堆放杂物等。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园管理机构依法劝阻;拒不改正的,由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从严处理。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黄冈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2019年4月15日

编辑:谢梓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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