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物品行邮税税率再次下调 个人邮递和携带进境物品将享受更大幅度降税利好

根据海关总署2019年第63号公告,为促进扩大进口和消费,自4月9日起,下调对部分进境物品征收的行邮税率。此次进境物品行邮税税率下调,是继2018年11月1日原行邮税率从30%和60%分别调整为25%和50%之后的再次下调,个人邮递和携带进境物品将享受更大幅度的降税政策利好。

进境物品行邮税率降低后,税率主要分为3档:第一档税率由15%调低为13%;第二档税率由原25%调低为20%;第三档税率50%维持不变。此次纳入降税的商品中,除烟、酒、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及球具、高档手表、高档化妆品等继续维持50%税率不变之外,食品、电话机、个人计算机、视频摄录一体机、数字照相机、金银等类目税率由此前的15%调低为13%。运动用品(不含高尔夫及球具)、纺织品、电视摄像机、自行车等类目税率由此前的25%降为20%,降幅达到5%。

以邮递渠道最为常见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为例,如果申报价格为1000元,按照原税率需缴纳税款150元,按照下调到13%税率计算,只需要交纳130元。对于旅客携带进境较为常见的挎包、提包,如果申报价格为10000元,按照原税率需缴纳税款2500元,按照下调到20%的税率计算,只需要交纳2000元,可少交税款500元。可见,此次针对个人进境物品的降税为满足群众多层次消费需求提供了更多选择,让群众切实得到了实惠。

(楚天交通广播记者 杨均 通讯员 袁剑 陈超 责任编辑 晓文)

编辑:谢梓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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