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6月1日起施行

近日举行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湖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该《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用人单位应当将反家庭暴力纳入员工行为规范,对家庭暴力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条例》强调反家庭暴力应实行社会共治,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予以劝阻、制止、举报;公安机关应当将家庭暴力警情纳入110接处警平台,接到相关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控制加害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多种方式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受害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编辑:毛紫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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