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人注意!下个月起,这种车全部作废!

注意!想买电动自行车的小伙伴们,遇到这种车可千万别再买啦!

近日,国家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



去年审议通过的

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即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

新标中规定

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4.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5.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6.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新标准合理设定了最高车速

整车质量等关键技术指标

既能有效满足电动自行车使用者

基本出行需求

又能减少对其他车辆和行人

正常通行秩序的干扰

确保了所有交通参与方的共同利益最大化

如果您购买的电动自行车

不能满足以上标准

则会被认定为非电动自行车

按照规定

超标电动车不属于非机动车

将参照摩托车进行管理

需要持有摩托车驾证

就是常说的D照、E照、F照

才能驾驶



如果驾驶人持有汽车驾驶证

但没有轻便摩托车驾驶证

则被认定为准驾车型不符

或将被记12分并处以罚款

所以大家在购买电动自行车的时候

一定要注意车辆是否符合上述要求



01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管理

新标准实施后,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加强对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检查,确保产品一致性,避免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获得CCC认证并流入市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共享通过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信息(含认证证书编号、整车编码、电机编码、控制器、电池等相关技术参数)以及发现的违规生产、销售企业信息。

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不按CCC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对于上述行为查证属实的,由认证机构依法对认证证书作出处理直至撤销认证证书,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2严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管

实行电动自行车销售目录或公告管理的地区,新标准正式实施后所有不符合新标准、未获CCC认证的目录车型全部作废,不得限制符合新标准且经过CCC认证的外地车辆在本地销售。

要加强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管,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对入网电动自行车销售者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的核验、登记,严禁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在平台上销售。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经销商销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行为的监管,严格依法查处非法拆解、改装和维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的行为。对销售违标车辆的,要依法责令停止销售,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缺陷产品调查,督促企业履行召回义务。对于控制器等主要零部件存在篡改隐患的,零部件生产企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消费者因购买、使用违标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要引导当事人对生产、销售企业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楚天交通广播微信公众号

编辑:毛紫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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