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民政府出台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意见,从今年起,我省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至24岁失业青年。
意见要求支持企业稳定发展,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不裁员或纳入化解过剩产能清单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对商务部门确定的受影响外贸参保企业少裁员的可返还60%;对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50%;对参保职工1000人以内的企业可放宽条件、简化程序,返还50%。
意见要求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创办小微企业可按每人不超过15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对小微企业12个月内新招用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意见规定,扎实帮扶重点群体就业,突出抓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深入实施“我选湖北”计划。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至24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至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来源:楚天都市报
编辑:谢梓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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