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明纪】第23期:扶贫工作岂能优亲厚友

本是扶贫济困的惠民资金,却在个别基层的“最后一公里”流进了某些干部“自己人”的腰包。一些党员干部模糊了公与私的界限,总想着“肥水不流外人田”,凭借职务便利企图让身边人从中分一杯羹,成为了啃食惠农资金的“硕鼠”。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不断延伸,各项制度持续补漏和收紧,这些侵害群众利益的“硕鼠”都将应有代价。

 

 


 

袁某,H县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015年下半年,该村开展贫困户评选活动,袁某的亲戚桂某找到袁某,表示因儿子生病希望能成为贫困户,享受更多的国家救助。袁某明知桂某办了家庭企业,并购有小汽车,不符合贫困户评选条件,但仍然安排桂某以母亲的名义参加评选,并帮助桂某母亲成功通过评选。2016年,该县在大数据比对筛查中,发现桂某母亲不符合精准扶贫条件,进而追查发现了袁某的违纪行为,该县纪委遂对袁某立案审查。

纪律溯源

 

 此案中,袁某明知其亲戚不符合贫困户评选条件,仍想方设法帮助其母亲通过评选,是典型的优亲厚友行为。袁某的行为发生在2015年,违反了2011年《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第五条第(三)项“禁止在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各类救灾救助、补贴补助资金、物质以及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款物、征地补偿费使用分配发放等方面违规操作、挪用、侵占,或者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的约束性条款,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应依据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这一兜底条款,对袁某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违反群众纪律”一章的第一百零七条,对优亲厚友的行为单独作出了明确处分规定,即:“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廉政短评

  

 实施扶贫政策,帮助贫困地区和人口脱贫奔小康,是党和国家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科学路径,是一项重大惠民工程。但现实生活中,却有少数党员干部凭借职务便利,企图让身边亲友从扶贫政策中分得“一杯羹”,成为与民争利的“苍蝇”,群众对其痛之更切、恨之更深。当前,我国扶贫开发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全体党员、干部一定要摆正原则与亲情的关系,一心一意为打赢扶贫攻坚战而奋力作为,谁敢假借落实扶贫政策以权谋私、优亲厚友、与民争利,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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