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双11”订单至今未发货 商城:协商取消未果

10月25日,一网友联系北京青年报记者称,2015年“双十一”期间在某大型网络商城的一家第三方店铺“虎迹旗舰店”下单买的衣服到现在还没有收到。北青报记者致电该店铺,工作人员称该订单的定价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存在错误,已经在联系客户协商解决。该网络商城工作人员表示,去年就已经与客户取得联系,但客户要求整单发货,最终协商未果。

去年“双十一”的订单

至今未发货

25日,一名为王雨(化名)的网友称,2015年“双十一”期间,自己在某大型网络商城一家名为“虎迹旗舰店”的第三方店铺购买了两套运动服,每套运动服的价格为20元,分别为男款和女款,分为两单发货,“但是至今都没有收到货,两个订单的状态一直显示‘正在出库’”。

王雨介绍,2015年“双十一”期间他看上了一套情侣运动装,加上活动期间价格便宜,每套仅是20元钱,就于2015年11月11日凌晨1点16分下了单。“大家都在这一天等着抢购,我也是熬到当天凌晨买促销商品,那天也买了不少东西,其他都发货了,唯独这两件商品等了一年也没等来。”

王先生称,直到最近自己才发现这两件商品一直没有收到货,“因为‘双十一’买的东西太多了,加上工作忙,就把买过这两套运动服给忘了。此外,我的账户里‘待收货’订单中没有这份订单,我是近来翻看去年‘双十一’买的东西才想起来购买过这两件商品的”。

王雨表示,商家和网络商城在过去将近一年时间里从未与自己取得联系,“如果我一直没有发现这两个订单还未发货,是不是再也不会有人联系我?”

商家称工作人员定价错误

曾致电买家未打通

25日,北青报记者就此事致电虎迹旗舰店,工作人员证实确实有王雨的订单将近一年未发货的情况,但工作人员称他们曾在2015年“双十一”之后尝试与客户取得联系,电话一直没有人接听。

商家介绍这件运动服一套本该是100多元钱,当时“双十一”期间20元钱的价格是被工作人员标错了。“当时由于我们一个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客户所购买的运动服价格被标错,后来我们发现错误后就与购买相关商品的客户取得联系,建议客户取消订单。很多客户听到解释后都取消了,我们一直联系不上王先生,后来怕打扰他的生活,我们就没再跟他联系。”虎迹旗舰店的工作人员向北青报记者介绍。

该工作人员表示,近日王雨与商家取得联系后,商家告知这是错误订单,希望其取消订单,并愿意给予王先生每个订单1500个优惠币的补偿,这样王先生的两个订单共计可以得到3000个优惠币,根据网络商城的规定,3000个优惠币可以在消费中抵扣30元钱。

商城回应曾与客户协商未果

愿补偿3000优惠币

25日,网络商城工作人员告诉北青报记者,他们已经知晓此事,并表示去年“双十一”过后就曾多次联系过客户说明情况,但是当时客户不同意取消订单,坚持要求整单发货。虎迹旗舰店则表示,运动服本来的定价应该是一套100多元钱,以每套20元的价格卖出就会赔不少钱。“由于双方一直没有协商结果,就拖到了现在”。

工作人员称,根据网络商城的相关规定,遇到这种情况会赔偿客户每单1500个优惠币,相当于15块钱。“王先生的两个订单花了40块钱,我们赔偿3000个优惠币,相当于30块钱,差不多赶上商品的价格了。”

对此,王先生称记不清楚网络商城是否曾和自己沟通过,但认为商家应该遵守诚信,不能说不发货就不发货。

律师称消费者可依法维权

但需注意诉讼时效

京都律师事务所常莎律师表示,事件中的第三方商家在网上发布的商品信息明晰地记载了商品的名称、价格、付款方式、交货方式等,符合合同要约的全部特征,并非商品的宣传方式或者广告,依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要约明确具体,且一经作出就有受其约束的意思表示。

由于电子交易以维护交易效率、交易价值为价值取向,经营者应当秉承谨慎、诚信的经营理念,以维护交易安全与稳定,因此商家不能以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合同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消费者取消订单。商家在与消费者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单方采取不发货的消极对抗方式,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次事件中,消费者作为合法权益受损害一方,有要求依约履行或者赔偿损失的合法权利。但是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因此,消费者应当注意自己有权请求相应措施的两年时间限制。超过这一时限,除非店家主动履行,否则只能由消费者自己承担损失的后果。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周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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