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来黄冈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

云上黄冈报道 “十八大”以来,我市积极适应新常态,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抢抓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重大机遇,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城乡居民收入保持稳步增长势头。

2016年,黄冈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796元,与2012年相比增长44.61%,四年年均增长9.66%,增速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076元,与2012年相比增长49.80%,四年年均增长10.63%,增速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总体看,城乡居民收入都呈现稳步增长势头。

绝对数全省排位不变,增速排位明显上升。2012-2016年,黄冈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绝对值在全省17个市州(包括3个直管市,下同)中一直位居第14位,但增速从第10位上升到第3位,位次上升了7位;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绝对值在全省17个市州中一直位居第15位,增速从第15位上升到第8位,位次上升了7位。

四大项收入全面增长。“十八大”以来,随着工资增长机制的不断落实,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加大,以及政府转移支付的增加,居民财富升值明显,带动黄冈城乡居民四大项收入全面增长。

工资性收入依然是居民增收的主要来源。2012-2016年黄冈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8.93%、68.98%、69.22%、69.10%和69.28%,连续几年占比都接近七成。2012-2016年黄冈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1.49%、51.52%、52.01%、52.15%和52.33%,都达到五成以上。

编辑 陈 兰

编审 赵 勤 孙国海

(作者:云上黄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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