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论坛】蕲春:坚决深化政治巡察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编者按:《楚天风纪》2017年第8期刊登了蕲春县有关巡察工作经验文章,现将全文转载如下。

《楚天风纪》文章截图

自市县党委巡察工作开展以来,蕲春县委坚决深化政治巡察,严格按照“坚定政治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坚守价值取向”的要求,在政治高度上突出党的领导,在政治要求上抓住党的建设,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有效发挥政治巡察“探照灯”和“显微镜”作用。

一、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巡察工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科学的领导体制,是巡察工作正常、规范、高效开展的重要基础,是确保巡察工作政治方向正确的根本保证。

1 .明确党委主体责任。 蕲春县委高度重视巡察工作,认真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先后多次召开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部署巡察工作,每轮巡察结束后,县委书记还要召开专题会听取巡察汇报,决定成果运用的方式和程序。

2 .明确巡察机构监督责任。 成立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为组长,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为副组长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制度建设、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等工作,完善工作规则,明确议事程序,细化履行职责标准和要求,确保政治巡察要求落到实处。

3 .建立健全协调协作机制。 明确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支持巡察的配合责任,在对有关单位开展巡察前,向巡察办全面客观介绍有关单位情况,巡察中向巡察办提供信息、人员和专业支持,巡察后认真抓好成果运用,形成政治巡察整体合力。

4 .督促被巡察党组织自觉接受监督。 每轮巡察前召开动员会、巡察后召开反馈会,不定期开展巡察“回头看”和回访督查,并通过党内文件、新闻媒体、政务公开栏等方式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开,督促被巡察党组织自觉接受监督、如实汇报工作、客观反映情况、提供真实材料、营造良好氛围、保障巡察开展、抓好巡察整改,真正体现政治巡察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有效性。

二、科学界定监督范围和重点,确保巡察工作威慑力

监督范围和对象的科学界定,是巡察工作有的放矢、确保成效的前提,是保持政治巡察威慑力的基础。结合省、市要求和蕲春实际,研究制定《蕲春县2017年-2021年巡察工作规划》,在确定巡察监督范围和对象上做到了“三个坚持”。

1 .在整体指向上,坚持巡察监督无盲区。 既关注党组织领导班子整体,又关注党员干部个体;既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又监督基层普通党员,将省级巡视和市级巡察覆盖不到的党组织,全部纳入巡察监督范围,确保监督无盲区。

2 .在监督范围上,坚持分级负责原则。 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合理确定巡察范围。对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巡察时,以适当方式延伸到二级单位;对乡镇开展巡察时,延伸到村(居委会),真正将监督覆盖到基层各级党组织。

3 .在监督重点上,坚持抓住“关键少数”。 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部门、镇村两级党组织作为巡察监督的重点对象,把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作为重中之重,以震慑关键少数触动大多数“紧”起来。

三、合理确定监督内容,确保巡察工作质量和效果

合理确定监督内容,是政治巡察明确监督任务、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成效的重要基础。紧密结合基层的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了《蕲春县巡察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巡察监督的“三项任务”。

1 .紧扣“六项纪律”。 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党的“六项纪律”衡量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行为。

2 .紧盯“三大问题”。 紧盯基层“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突出问题,重点检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决策部署是否坚决,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是否有效发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否到位。

3 .紧抓“三个重点”。 围绕基层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干部人事权和资金资源分配权等方面的重点问题,并将与重点问题相关的重点人、重点事作为巡察工作的重中之重。

四、加强成果运用,确保巡察工作充分发挥震慑、遏制、治本作用

政治巡察能否取得扎实成效,发现问题是基础,成果运用是关键。抓好巡察成果的综合运用,必须在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上集中发力。

1 .抓好整改落实。 压实被巡察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要求做到真抓真改、紧抓紧改、常抓常改,并按规定时限报告党组织整改情况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工作履职情况,推动巡察反映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2016年县委首轮巡察向2个被巡察单位移交问题28个,被巡察党组织针对反馈意见统筹研究、认真整改,目前已整改到位24个,整改率达86%。

2 .加强分类处置。 县委巡察组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甄别筛选,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相关部门分类处置。县委已开展两轮巡察,共向县纪委移交问题线索40条、向县委组织部移交问题线索23条,向相关部门移交立行立改问题118个。各相关部门优先办理县委巡察组移交的问题和线索,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严肃认真办理,并按要求向县委巡察办反馈办理情况。根据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县纪委已对1名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3名违纪违规人员立案调查,给予党政纪处分4人,其中副科级2人。

3 .强化督查督办。 每两轮巡察结束后,组织开展一次回访督查,对被巡察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移交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县委巡察办建立了《巡察成果运用台账管理制度》,使巡察成果在报告、反馈、移交、督办、整改等各环节有据可查,对整改工作和移交事项办理不力的,及时报告党委进行严肃追责。

4 .注重推进治本。 针对巡察发现的行业性、领域性突出问题,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举一反三、综合分析,及时堵塞制度漏洞、完善制度藩篱、扎紧制度笼子,不断提升基层执政能力和治理水平。6月22日,县委书记专题会听取2017年第一轮巡察情况汇报,针对4个被巡察党组织在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市委常委、县委书记赵少莲当即要求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编办、县人社局等职能部门在全县开展专项清理。县委首轮巡察反馈县商务局商务执法大队存在“以罚代管”的问题,商务局党组迅速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培训,同时在网站上对涉及商务局行政审批和执法权的事项向全社会公开,随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县司法局针对巡察反馈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存在乱收费的问题,制定了《蕲春县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建立律师诚信档案,核实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收费情况;召开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整训大会,强化纪律教育。

五、打造政治“铁军”,确保巡察工作具备坚强组织基础

巡察工作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党组织延伸的“利剑”,巡察队伍必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铁军”。蕲春县委着力打造政治“铁军”,建立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巡察队伍。

1 .将严把入口作为打造“铁军”的基础。 严格按照巡视巡察工作相关规定的标准和条件,将政治坚定、公道正派、坚持原则、能力较强的优秀干部选配到巡察队伍,把巡察岗位作为培养和锻炼基层干部的重要平台。

2 .将充实力量作为打造“铁军”的保障。 针对巡察工作任务重、机构和人员编制紧张等实际,采取内部调剂、临时抽调等方式充实巡察力量。从全县干部中筛选出忠诚干净担当、工作能力强、经验丰富的8名正科级干部和90名业务骨干,组成巡察组长人才库和巡察人才库,保持巡察骨干的相对稳定。

3 .将强化监管作为打造“铁军”的途径。 研究制定了《蕲春县巡察工作人员“十不准”》,加强对巡察干部的日常监管。每轮巡察前,集中两天时间举办巡察工作业务培训,教育引导巡察干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忠诚忠实;严守廉洁纪律、保密纪律,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干净干事;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勇于担当。(蕲春县委巡察办 李国兵 黄自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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