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省纪委、市委统一部署,全面开展财务报销违规问题、改革后公车管理使用违规问题、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违规问题、基层违反群众纪律突出问题、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六个专项治理”,查处了一批典型违纪违规案例。现将近期查处的20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财务报销违规问题典型案件。
1.黄州区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小春私设“小金库”问题。2010年10月至2015年9月,刘小春在担任黄州区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决定并安排区农业局有关人员以虚列工作经费及虚开费用发票等方式套取项目资金,设立“小金库”,用于区农业局各项开支。2016年6月28日,黄州区纪委监察局给予刘小春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2.黄州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振球资金管理违规问题。2012年5月至2016年3月,王振球在担任黄州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区统计局违反财政管理法规,以收入不入账和虚开发票方式处理局机关开支费用。2016年4月8日,黄州区纪委监察局给予王振球行政警告处分。
3.英山县河铺水库电站管理处党支部书记、主任刘选志违规冲抵承包费问题。2011年,刘选志担任河铺水库管理处主任期间,河铺水库电站管理处账外坐收坐支,用公用经费开支冲抵水库承包费。2016年1月21日,英山县纪委给予刘选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黄梅县下新镇长岭村虚开发票报销吃喝费用问题。2014年1月27日,经长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纪建军同意,该村副主任、财经委员宛江军虚开副食品发票在村财务账上报销,用于冲抵2013年该村村组干部公款吃喝及招待用烟费用。2016年5月25日,下新镇纪委给予纪建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宛江军党内警告处分。
二、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典型案件。
5.黄州火车站经济开发区单家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万三祥管理集体资金违规问题。2013年2月,万三祥安排用村集体资金超标准接待,未经村民自治决议程序,擅自用公款送礼;2013年12月,万三祥违规安排用村集体资金购买香烟。同时,万三祥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6年3月30日,黄州火车站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给予万三祥党内警告处分。
6.红安县觅儿寺镇周家楼村集体资金管理违规问题。2014年12月,高俊喜担任觅儿寺镇周家楼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该村用村集体资金违规向5名村干部发放2013年、2014年工资和补贴,同时该村还存在违规报销招待费、用村集体资金送礼等问题。2016年4月13日,红安县纪委给予高俊喜党内警告处分。
7.罗田县凤山镇合家畈村非法出租集体土地问题。2015年1月,周建秋担任凤山镇合家畈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该村将村级集体土地约30亩进行平整硬化,整体非法出租给罗田县举得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使用。2016年3月3日,罗田县凤山镇纪委给予周建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英山县杨柳镇竹林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胡从友侵占集体资金的问题。胡从友在担任杨柳镇竹林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侵占2006-2009年度村集体面积粮食两补资金,侵占2012年村集体退耕还林补助,白条收取农户建房耕地开垦费。2016年4月5日,英山县纪委给予胡从友开除党籍处分。
9.浠水县蔡河镇虎山村党支部副书记、会计熊晓云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3年1月至2015年3月,熊晓云担任蔡河镇虎山村党支部副书记、会计期间,对村级财务报账把关不严,在2013年报账凭证中使用81张过期发票,使用小额支付单代替税务发票报账。2016年6月1日,浠水县蔡河镇纪委给予熊晓云党内警告处分。
10.武穴市刊江办事处原中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吕占先集体资产管理违规问题。2009年至2013年,吕占先担任刊江办事处中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违规将农用地规划成屋基对外销售并收取土地款。2016年5月12日,武穴市纪委给予吕占先开除党籍处分。
11.武穴市余川镇梅宕村违规承包工程建设问题。2013年,余川镇梅宕村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民主决策、未进行公开招标的情况下,经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梅国富同意,将该村6组通垸公路硬化工程违规交由个体老板舒某某承建。2016年4月25日,余川镇纪委给予梅国富党内警告处分。
12.黄梅县濯港镇高桥村违规发包工程项目问题。2015年5月,张红安在担任濯港镇高桥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期间,该村在没有履行招投标程序的情况下,将该村小学综合楼建设工程项目发包给本村建筑人员赵某某承建。2016年1月10日,濯港镇纪委给予张红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基层违反群众纪律突出问题典型案件。
13.黄州区陈策楼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袁玉平违规收费问题。2015年1月20日,陈策楼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袁玉平经手开具事业性往来收据,违规收取陈策楼镇王福湾村森林防火费。2016年3月4日,陈策楼镇纪委给予袁玉平党内警告处分。
14.麻城市盐田河中心小学侵占学生营养餐餐费问题。2016年春季学期,盐田河中心小学23名班主任和2名学校相关负责人以中餐陪餐的名义,在学校食堂就餐,侵占学生营养餐餐费。2016年6月13日,麻城市教育局分别给予刘顺招、丁茂云行政警告处分。
15.罗田县胜利中学虚报营养餐补助资金、在学校食堂成本中列支教职工福利费问题。2012年年底,罗田县胜利中学在学校食堂成本中违规列支教职工福利费;2013年秋季,该校侵占学生营养餐餐费,并虚报学生营养餐补助资金。2016年1月8日,罗田县纪委给予朱建文党内警告处分。
16.浠水县物价局原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股股长陈赛群擅自同意提高学生住宿费标准问题。2013年9月,陈赛群在担任县物价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股股长期间,违反学生住宿费定调价原则和程序,擅自同意浠水一中提高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导致该校超标准收费。2016年4月22日,浠水县纪委给予陈赛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7.浠水县竹瓦镇任平岭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张广志违规收受感谢费问题。2005年11月至2015年2月,张广志担任竹瓦镇任平岭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期间,在为本村群众饶某办理户口登记、低保申请、大病救助以及为其家人协调交通事故中收受当事人感谢费。2016年5月19日,竹瓦镇纪委给予张广志党内警告处分。
18.英山县温泉镇马坳村党支部书记李传学收受群众礼金、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2008年至2015年,李传学在担任温泉镇马坳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收受群众礼品礼金;采取以发票冲账处理的方式侵占集体资金;用公款向温泉镇干部刘某赠送礼品礼金。2016年2月5日,英山县纪委给予李传学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9.蕲春县城乡规划建设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王平收受管理对象钱物问题。2014年下半年至2015年3月,王平先后6次收受执法管理对象礼金和购鞋券。蕲春县人民法院以(2015)鄂蕲春刑初字第00243号《刑事判决书》判决王平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2016年7月14日,蕲春县纪委给予王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蕲春县监察局给予王平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0.武穴市大法寺镇湖北村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问题。2009年至2014年,张基银在担任大法寺镇湖北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期间,授意该村财经委员翟基荣以本村村民名义,投报水稻和油菜保险并由村集体垫付投保费。在理赔过程中,翟基荣从农户手中收回理赔款,除去冲抵投保费和用于村公用开支外,将部分余款据为己有。2015年12月29日,大法寺镇纪委分别给予张基银、翟基荣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黄冈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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