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该同志能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收到过反映该同志问题线索的举报,经核查,情况属实,但情节轻微,已作提醒谈话处理,不影响提拔使用。”
“收到反映该同志问题线索的来信举报,正在就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建议暂缓提拔使用,待查清后再作答复。”
党员干部被提拔时,
纪委要出具这样一份党风廉政意见。
这薄薄的“一页纸”,
不仅影响选人用人,
更关乎一个单位整片“森林”的健康成长。

有网友问:有党员干部面临被提拔时,却因为纪委的“党风廉政意见回复”被取消提名资格,请问“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对拟提拔领导干部有什么影响?纪检机关应如何做好此项工作?
答
《党内监督条例》第三十条要求,纪委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七次全会均对纪检机关“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作出具体部署。《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纪委应把工作落到日常,拉长耳朵、瞪大眼睛,深入了解干部的日常品行和表现,建立和及时更新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活页夹”,及时准确分析研判处置问题线索。只有这样,才能全面了解干部,审慎稳妥、准确及时对干部作出评价。
那么,纪委是如何回复党风廉政意见函的?一图带你读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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