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三十二)
7月18日下午4时许,胡某(女,蕲春人)无证驾驶号牌为鄂J37F29小车,由蕲春行驶至黄州南湖收费站被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民警查获,民警立即将胡某传唤至事故大队办案中心,经调查取证,胡某对无证驾驶这一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最后,对胡某处以拘留5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人们常说“事不过三”,一般是用来警告人不要同样的错误一犯再犯。浠水有这么一个嗜酒如命的驾驶员,居然第三次因为酒后驾驶被交警查出“醉驾”。
7月15日,晚9时50分,浠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清泉中队民警在省道中大线散花铁路桥处执勤,在对一辆摩托车驾驶员进行依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胡某(男,46岁,清泉镇人)涉嫌酒后驾驶。经检测,胡某体内酒精含量高达13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现已被依法行政拘留。胡某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以下是违停车辆,请车主注意文明出行,守法行车!
鄂JKK608
鄂JGU058
鄂A06AT6
鄂AR3043
鄂CG6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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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黄冈交警
编辑:陈 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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