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昇论谈】重拾初心跟党走

云上黄冈报道 据媒体报道,英山县对受处分的党员干部开展回访教育工作做法,其中9人按期恢复党员权利或解除行政处分,3人被推荐使用,让“问题”党员变成了“有为”党员。

古人云:“不贵于无过,而贵于能改过。”有人会问,为什么干部违犯过党纪国法,作为有“污点”的他们还能够得以重用呢?

说到底,纪检监察工作不是要将“犯错”干部“一棍子打死”,不是纯粹冷冰冰地惩处干部,而是着眼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党和国家培养一名干部不容易,干部个人的成长和进步其自身付出了卓越努力,但组织的关心、教育、培养更是艰辛漫长。

允许“犯错”干部“复出”,是以其认错悔错并改过自新为前提的。部分干部受处分后,每日三省吾身,时刻把党纪国法牢记心头,悔过自新,努力工作,深得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用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践行着知错就改的真知。

英山县扎实做好监督执纪问责的“后半篇文章”,既动“刀子”,又开“方子”,对受处分党员干部开展回访教育,了解他们的思想认识及改正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此外,将回访考察结果作为对受处分人员的考评依据,对处分期已过、知错认错识错改错的,及时恢复党员权利、解除相应处分;在酌情考虑曾受处分人员的积极表现情况下,对组织认定、干群认可的党员干部,给予其展现机会,使其焕发“第二春”,体现了组织的信任和爱护。正所谓,“知耻而后勇”,对于组织释放的善意,一些党员干部心怀的感激之情淋漓尽致地体现在了为民服务的激情之中。如此,组织也真正实现了“重拾初心”的战略目的。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党员干部曾经犯了错误,受到相应处分或处理,都是为自己行为付出的必要代价。但,这绝对不意味着就没有了躬身自省、改正错误的机会。通过惩处与教育,真正让党员干部感受到组织的温暖,提升爱党敬业的意识,重拾入职时的那颗炽热初心,更好地做到为人民服务,这才是最终归宿。

(作者:云上黄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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