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美频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

云上黄冈报道(黄冈广播电视台全媒体记者 吴佑喜)6月12日,市长刘美频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开展全市交通安全攻坚整治行动,原则通过《黄冈市违法建设处置条例》等。 

会议指出,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须下狠手出重拳,提高政治站位,深刻反思近期出现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原因,按照交通安全生产大建设、大排查、大整改要求,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层层追责问责,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形成强大攻势,切实保证道路交通畅通和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会议确定,从6月12日开始,我市发起为期4个月的交通安全整治“夏季攻势”,奋力实现五大目标,即交通参与者文明意识明显提升、道路安防设施明显优化、群防群治机制明显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全面下降、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遏制。一是开展“十大整治”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货车、“两车”(摩托车、电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非机动车、校车安全、客运(旅游)车辆安全、高速公路、景区道路、道路环境、“三驾”交通违法等十大整治行动。二是搭建全市“大交通”格局,成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形成党委政府牵头,各级职能部门参与齐抓共管的长效化、常态化管理机制。三是实施全市交通安全“三大工程”,实施全民交通安全“大教育”工程,全面提升安全文明交通意识;实施公路安防设施“大建设”工程,提升公路安全水平;实施路段责任包保“路长”负责制,层层压实责任。 

会议原则通过《黄冈市违法建设处置条例》,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会议指出,查处违法建筑是保护环境、节约成本、提升后发优势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统一思想,痛下决心,坚决狠刹违法建设之风。要明确责任主体,坚持守土有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街道、乡镇为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控制与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市、区、县(市)城管部门为市区及县(市、区)城镇违法建设执法主体,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协同,同时发动群众举报,共同开展控制和处置违法建设工作。一旦发现违法建设,要科学认定并依法进行处置,按照分类处置、依法救济等途径,做到该依法拆除的强制拆除,该补偿的补偿到位。要明确法律责任,对查处违法建设责任主体失职责任要进行追究,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违法建设的,既要处置违法建设又要处分相关责任人员,也要追究与违法建设密切相关的施工、建筑设计等法律责任,从源头上进行控制,切实形成打击违法建设的高压态势。 

会议还听取了全省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推进会暨省环委会2017年全会精神汇报,听取了关于设立黄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基金工作等情况汇报,并研究了其他事项。 

编辑 陈 兰

编审 赵 勤 孙国海

(作者:云上黄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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