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号,记者从国家统计局黄冈调查队了解到,根据住户调查结果显示:一季度我市居民收入保持平稳增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688元,同比增8.69%。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430元,同比增长8.45%,分别高出全省、全国平均水平0.15、0.55个百分点;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42元,同比增长8.94%,分别高出全省、全国平均水平0.64、0.54个百分点。
相比较而言,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一季度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幅高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0.49个百分点,但城乡居民收入比没变。一季度我市城乡居民的收入比为1.77:1,与上年同期相同。
从收入结构来看,工资性收入在全体居民、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中所占比重分别为58.28%、67.76%和48.22%,是居民收入最主要来源。
来源:湖北日报
编辑:谢梓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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