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吴胜明)7月22日至23日,市文化和旅游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等部门,组建两个工作组,对全市12家漂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检查。
联合检查组根据各部门对漂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通过查阅资料、听取报告和实地查看等方式,重点对漂流企业的安全管理、安全宣传、员工培训、应急管理等内容进行详细检查,共向相关企业提出增加安全设施设备、完善警示标志及游客须知、强化游客安全培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等意见建议。
黄冈被授予“中国漂流谷”,境内漂流资源丰富,是夏季旅游胜地。今年,全市共有12家漂流企业营业,游客接待量预计将达到百万人次。市、县两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每年都将漂流安全作为夏季旅游安全的重中之重,坚决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关于规范漂流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坚持“未经多部门联合检查合格不得开漂,安全标准达不到要求不得开漂”的原则,将安全作为漂流企业开漂的硬性指标,在开漂前联合多部门开展开漂专项检查,在开漂后每周至少开展一次突击检查,保证漂流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体验漂流项目的游客创造舒适、安全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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