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楼堂管所能建吗?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零二条

  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或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模拟案例

 

  审批4500万,实际投资近2亿,某市地税局超标准审批建豪华办公楼,并建住宅楼低价卖给内部员工。

 

 

  【案例分析】

 

  首先,政府性的楼堂馆所主要是指党政机关办公楼、会议楼、大礼堂、招待所、展览馆、纪念馆、俱乐部、干休所、疗养院和有较高级装饰的干部宿舍和干部病房以及以各种中心为名的此类项目。

 

中央政府痛下决心,果断决定禁止一切政府性楼堂馆所新建,主要有四方面考虑:

 

一是资金耗费大。新建办公用楼其资金估算往往少则几千万多则上亿,这就占用了大量的财政预算,没有使得有限资金为人民服务利益最大化。

 

二是违规建设多。纵观近些年的政府机构办公用楼建设,往往可以发现,经常性的存在违规建设现象,不是人均使用面积超标,就是过度装饰。这些建筑不但超出了国家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标准,更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

 

三是利益输送广。一栋办公楼,几千万的项目。某些干部对此抱有私念,妄图以建设工程达到敛财的目的。因此楼堂馆所项目也是利益输送,腐败滋生的有利土壤。

 

四是执政形象差。有些地区,甚至是国家贫困地区政府机构的办公楼拔地而起,壮观气派。但这与当地居民的生活条件,生活水平并不相适宜,且作为以服务人民为己任的政务机关,安逸舒适的办公大楼亦会令人产生不解与质疑,这都直接会影响当地政府的执政形象。

 

实际上,从严控制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防止铺张浪费、挥霍公款,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贯要求。早在1988年9月,国务院就颁布了《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2003年1月和2007年3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下简称“两办”)先后下发《关于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建设的通知》(中办发〔2003〕3号)和《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2013年7月,“两办”下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对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应给予相应党纪处分。

 

按照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2014年发布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市级机关正职不超过42平方米,正处级不超过24平方米。县级机关正职不超过30平方米,正科级不超过18平方米。标准还对食堂、停车库、警卫用房、人防设施等附属用房建筑面积作出了明确规定。

 

 

  【执纪者说】

 

黄冈市党风政风监督室工作人员说:“让人民过好日子,政府过紧日子”,这既是新一届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又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体现。一旦政府沾染奢华之风,投向民生的有限财政就可能缩减,各种作风问题也可能随之而来。在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专项治理中,必须严厉地问责、查处、纠正,全面打赢清理整顿的持久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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