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24〕88号)精神,浠水县自2025年4月7日起启动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登记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具有浠水户籍,从事灵活就业并缴纳2025年度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
(一)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中女性年满40-55周岁以内,男性年满 50-60 周岁以内的人员(即“4050”人员)和原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正式职工(经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招工录用、毕业分配、复退安置),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进行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实现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
(二)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需自毕业之日起12个月内申报,且自毕业之日起至申请补贴之日期间无单位吸纳其就业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二、补贴执行时间
就业困难人员申领社保补贴执行时间,从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当月计算 (认定时间以湖北省智慧就业服务系统中的“认定日期”为准)。
三、补贴申领时间
2025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时间为:2025年9月至2025年11月底。
四、申报资料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社保卡复印件(社保卡银行功能需激活);
3.学历证明(仅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
五、申报程序
1.初次申报的人员。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到浠水县市民之家人社窗口申报,现场填写失业登记表、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灵活就业登记表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免申即享承诺书(即“免申即享承诺书”)。
2.再次申报且领取补贴未满3年的人员。再次申报人员未签订“免申即享承诺书”需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到浠水县市民之家人社窗口签订“免申即享承诺书”,已签订“免申即享承诺书”人员无需提交申报资料。再次申报人员需当年在规定时间内(每年11月30日之前)及时缴纳全年(1-12月)社保费,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即可直接享受补贴政策(免申即享)。
3.湖北省外参保缴费的人员。浠水户籍在省外参保人员需携带个人当年1-12月缴费凭证、身份证和社保卡到浠水县民之家人社窗口综合服务31-32号窗口办理。
六、补贴标准
(一)对就业困难人员中灵活就业人员2025年度按300元/月标准给予社保补贴,全年最高补贴3600元。
(二)对原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正式职工(经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招工录用、毕业分配、复退安置)的“4050”人员补贴标准按原标准执行。
(三)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每人3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年限不超过两年。
七、注意事项
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和补贴期间重新单位就业参保,名下注册有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股东的人员不能享受此项补贴,如有伪造证明材料、瞒报谎报、虚报申领等违规领取的,将退回补贴资金。
八、咨询电话
0713-4231239
0713-4233079
浠水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5年4月7日
来 源:浠水e家
编辑:黄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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