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校外培训机构“白灰黑”名单公布

蕲春县校外培训机构“白、灰、黑”名单

(第三批)公告

蕲春县“双减”办敬告广大学生家长:

为进一步规范蕲春县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全流程监管,根据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文 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推 进全国校外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等工作的通知》(鄂教监 管办函[2023]10号)文件要求,现将蕲春县校外培训机构“白、 灰、黑”名单(第三批)向社会公布(截止2024年4月18日), 请广大学生及学生家长理性参加校外培训,选择合法合规的培训机构,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害。

蕲春县“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

2024年4月18日

蕲春县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

(第三批)

注:“白”名单机构均已取得培训资质,并在全国校外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上架及售卖相应培训课程,接受全流程监管。家长朋友可以结合孩子成长需求,科学选择培训课程,合理安排培训时间,并通过全国校外教育培训“家长端”App选课缴费,培训费直接缴入培训机构资金监管账户,并与培训机构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索要正规发票,切勿将培训费用通过其他渠道交给、转给任何机构和个人。

蕲春县校外培训机构“灰”名单

(第三批)

注:“灰”名单机构已取得培训资质,但目前尚未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在全国校外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上架及售卖相应培训课程,未接受全流程监管,主管部门已责令其限期整改。在完成整改前,家长通过其他渠道缴费后可能发生资金风险、产生退费纠纷,建议家长朋友谨慎选择。可以与培训机构协议采用“先上课、后付费”方式,避免发生“退费难”风险。

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除以上公示的校外培训“白、灰”名单机构之外,其余目前均为校外培训“黑”名单之列。在机构取得办学资质或完成整改到位审批后,达到相关要求,“黑、灰”培训机构名单可以转变为“白”名单。 “黑”名单机构是未取得培训资质,或者有严重违规行为的培训机构,正处于限期整改状态,整改不到位将进行关停,参与此类机构培训有风险。请家长朋友坚决抵制,不要选择此类培训机构,不要缴费,并主动进行监督。

关于开展蕲春县2024年校外培训

规范治理专项行动的公告

为进一步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确保“双减”工作实现中央要求的三年目标任务,持续保持打击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高压态势,依法管理校外培训机构规范运营。现将蕲春县关于开展2024年校外培训规范治理专项行动公告如下:  

一、严查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行为。对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加大检查抽查力度。结合各类督导通报、群众举报、舆情监测等渠道反映的违规培训问题线索,对曾发生违规培训行为的培训机构和违规培训多发的商务楼宇、学校周边、居民小区进行重点排查,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打击已注销或转型的原学科类培训机构利用之前的场地或师资继续违规开展学科培训;坚决打击托管机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 “AI自习室”等“打擦边球”开展学科培训;坚决打击各类组织或个人以“冲刺班”“高端家政”“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培训。        二、严查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规范运营行为。对培训机构信息公示、资金和预收费监管、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以下简称全国监管平台)使用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严查公示制度落实情况,督促指导培训机构规范开展公示,将培训证照、教学教研人员从业资质、培训内容及班次、收费项目与标准、消防安全承诺书及各项规章制度等基本信息在显著位置公示公告。坚决查处恶意涨价、虚假收费、超时段(一次性收费或变相收费超过3个月或60课时)超限额(培训一次收取超过5000元)收费、未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或随意改变合同内容、以收据等“白条”替代收付款凭证等违规行为。坚决查处擅自组织或者参与组织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的社会性竞赛活动。  

三、严查线上违规培训行为。联合网信、公安等部门,运用智能监测手段,加强线上学科类培训行为、内容和广告宣传等监管力度。定期巡查门户网站、搜索引擎、浏览导航、弹窗广告等信息入口和资讯推荐、生活服务、社交通讯、论坛社区、直播、短视频等应用APP存在的违规内容。严查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的线上培训;严查各类培训机构或教育咨询公司等通过“直播录播”“线上答疑”“线上托管”“线上伴学”、以非学科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等方式组织的违规培训;严查通过“朋友圈”、 拼团、链接推送等方式为学科类校外培训提供“中介”服务等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并清理软文、图片、点评、跟帖等网上变相培训广告。  

四、严查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补课行为。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对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组织、参与校外有偿补课(含“一对一”“一对多”等)或与培训机构合作的行为坚持“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各校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教师的教育监督,发现存在从事校外违规培训苗头的,及时提醒制止;发现违规线索的,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查处。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管理职责的学校和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严查培训机构安全隐患问题。重点检查校外培训机构关于从业人员无犯罪记录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等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并清退从业禁止人员。督促机构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配备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音视频监控设备,确保公共空间、教室等场所全覆盖、无死角。严查校外培训机构未完全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办学场所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对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立即关停整改。

六、严查违规培训广告。所有培训机构除门店招牌外,不得发布户外广告,不得利用电子屏发布招生、招聘广告。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全县无证无照、无证有照开展培训的机构,均属违法行为,请立即停止办学,立即整改。对违反本公告继续违规开展培训的,由县“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治理专班现场执法,责令停止办学、处以罚款或强制取缔。对阻挠执行公务、寻衅滋事、暴力抗法者,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  蕲春县教育局 0713-7230430蕲春县文旅局 0713- 7233082蕲春县科经局 0713- 7609181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713-7212315

蕲春县“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

2024年4月18日


素材来源丨蕲春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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