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蕲春县检察院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蕲春县税务局依法履行职责,对涉案所欠税款43600元征缴到位,避免了国有财产流失。
9月,蕲春县检查院第四检察部在办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发现徐某逾期未缴纳个人所得税,遂将该案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办理。9月11日,该院对县税务局进行公益诉讼立案。通过审查法院执行案卷、从税务机关调取徐某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及说明,检察官查实涉案人员负有纳税义务未履行,而税务局对上述问题未能及时采取措施征管,造成国家税收流失。
9月15日,蕲春县检察院向该县税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全面履行监管职责,责令纳税义务人徐某限期申报执行案中所得利息的个人所得税;逾期未缴纳的,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同时加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纳税义务人对个人所得税交纳等法律责任的认识,定期开展对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巡查工作。该局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对策,积极开展相关专项行动。
10月27日,行政机关书面回复蕲春县检察院诉前检察建议,对检察机关移送的个税案件所欠税款共计43600元已征缴到位,并附上相应的完税凭证。
来源:湖北日报农村版讯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