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出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 让市民医有所保

黄冈出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 让市民医有所保

市民在医保窗口办事

21日上午,市直退休老人姜师傅匆匆赶到市医保局服务窗口,为老伴递交住院报销手续。几分钟后,手续办完,工作人员微笑着告诉他,报销的费用会在几天后打到其老伴提供的银行账户上。姜师傅高兴地说:“没想到办理医保手续这么方便。”

对于城镇居民来说,城镇职工医保是他们就医的一道“护身符”。市直一患者吴某自2012年底在武汉同济医院检查出直肠癌后,全家为她治病已负债25万余元。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后,已通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5.5万元,又通过大病医保二次报销7万元,既减轻了眼前的家庭经济负担,也为后续治疗解决了后顾之忧,全家人为这项新的保险制度点头称赞。

2014年,我市正式出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此政策亮点:一是退休人员免缴费。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达到15年的,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异地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重复缴费期间的年限不重复计算;但参保人员在本统筹区退休享受待遇的,在本地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0年。二是最高支付限额上调到50万元。职工基本医保及大病医疗保险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合并计算,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三是调高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个人账户分两档计入:60-73岁由原来的3.7%调至3.8%,新设74岁及以上按4%计入;四是参保单位在职职工缴费费率由6%调整至8%,个人2%不变;大病保险费每人每年由80元调至100元。

同时,医保窗口开通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与武汉9家医院实现了即时结算;建立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制度,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负担。2015年,又启动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即时理赔。

截至今年10月底,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31.9万人,其中城镇职工46万人,城镇居民85.9万人。医保政策的及时落实,让市民医有所保。

来源:鄂东晚报

责任编辑: 谢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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