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印发通知,决定于7月中旬至12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就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领域,损害群众身边利益问题进行专项整治,聚焦群众感受。最直接、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严肃法治氛围,优化营商环境。
此次整治,紧扣“四个问题”:
一、经营企业违规使用非专用车辆配送烟花爆竹监管执法不力的问题
整治对象: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
实施单位:市(州)、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二、违规收取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代办费的问题
整治对象: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第三方服务机构
实施单位:市(州)、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三、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查处不到位的问题
整治对象: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实施单位:市(州)、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四、达到处罚条件未进行处罚、达到停业整顿条件未停业整顿的问题
整治对象:市(州)、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实施单位:省应急管理厅、市(州)应急管理局
在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形成整改清单和常态化管理的基础上,省应急管理厅将采用专项检查、随机检查、明察暗访以及回访前期信访人等方式下沉抽查检查,深入核查问题整改情况。对整治工作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措施不实的,对敷衍塞责、进展缓慢的,对问题整改不力、查处不严、问责不到位的,对自查不力、群众举报属实的,一律移交纪委监委严肃追责问责。
《通知》要求,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领域损害群众身边利益问题专项整治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任务,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层层推进、逐项落实。要及时及时公开举报电话、邮箱,畅通群众信访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
来源:湖北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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