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交管局和湖北省公安交管局关于优化改进城市货车通行管理工作要求,改进黄冈市中心城区交通组织,缓解交通拥堵乱象,有效治理大气污染,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在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上,市公安局决定对黄冈市中心城区道路实行货车分时段、分区域限制通行的交通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规定
(一)限行车辆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九十六条规定,决定对悬挂黄色号牌的大型车辆限制通行。
(二)限行时间及区域。结合黄冈市中心城区实际,划分内圈和外圈并区别施行限行管理。
1、内圈限行时段:全天7: 00-21:00限制通行。限行区域:黄州大道与西湖五路交汇处至黄州大道与中环路交汇处(含)、黄州大道与中环路交汇处至中环路与沿江大道交汇处(不含)、中环路与沿江大道交汇处至沿江大道与西湖五路交汇处(不含)、沿江大道与西湖五路交汇处至黄州大道与西湖五路交汇处(不含)形成的内圈合围区。
2、外圈限行时段: 7: 00-9: 00、11: 00-13: 00、17:00-19:00 限制通行。限行区域:由沿江大道(不含)、中环路(含)、新港大道(中环路路口至东门路路口)(含)、东门路(新港大道路口至明珠大道路口)(含)、明珠大道(不含)、黄州大道(明珠大道路口至西湖五路路口) (不含)、西湖五路 (黄州大道路口至宝塔大道路口) (不含)、西湖五路(宝塔大道路口至沿江大道路口)(含)形成的外圈合围区。
二、管理责任部门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是黄冈市中心城区通行证办理和监管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负责限行配套警示标志的设置和维护及通行证的审批和登记,依规核发“绿通”纸质通行证(通行证需具备车辆信息、运输类别、运输起点和目的地等详细信息),并及时将信息录入通行证管理系统,对持有通行证并按规定时间、路线通行的车辆不予限行抓拍。加强日常路巡路检工作,加大限行车辆和“绿通”车辆检查,确保车辆严格遵守限行管理规定。
三、服务保障举措
1、按照“严格管理、标准统一、程序规范、方便群众”原则,确需驶入限行区域的货运车辆由所在企业或个人提前到黄冈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公安交警服务窗口办理城市配送货车通行证,并严格按照通行证上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2、军用货车、运钞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通信抢险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清障等车辆不受限行措施。
3、对合法装载运输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新鲜蔬菜、水果、水产品、禽畜及其他肉类产品和商超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一次办理、长期通行”的政策,并发放“绿通”标志纸质通行证,置于运输车辆挡风玻璃的醒目位置。“绿通”车辆必须符合国务院发布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且不得超过核定载质量,不得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经检查发现存在混装混运、运输与登记货物不符或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将回收“绿通”通行证,并依法给予处罚。
4、市政工程渣土车办理通行证,必须有施工许可证,并按规定线路、时间通行。
5、结合黄冈市中心城区通行条件和货物运输需求,视情办理长期、短期、临时通行证,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做好解释工作。
6、逐步建立网上办证措施,推进“交管12123” 手机APP 关于货车申领城市配送货车通行证功能,并确定专人负责审批、登记,争取一个工作日内完成通行证办理。
7、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腾讯地图、高德地图、百度地图等互联网导航企业对接,提前推送限行时段路段、通行证核定线路和专用临时停车位信息,及时向社会传达限行政策,引导车辆驾驶人有效规避限行区域。
8、建立信用奖惩管理机制,在审批办理城市配送货车通行证时,对违法少、事故少、管理规范的配送企业和车辆,提供便利;对不按规定路线配送、“绿通” 车辆货物混装混运、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交通违法和事故突出的企业,纳入黑名单并给予联合惩戒。
四、通行证办理流程
由所在企业或个人提前到黄冈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公安交警服务窗口办理通行证,并严格按照通行证上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咨询电话: 0713-8482766。
办理通行证需提交的材料:1、《车辆通行证申请表》原件1份(《行政服务中心2楼公安交警服务窗口现场领取) 。2、该次运输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货运双方运输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其它事项
本方案于2021年8月26日起试行,试行期间的交通违法行为采取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提醒,9月1日起正式实施。“交管12123”手机APP开通后申领的货车电子通行证与纸质通行证具有同等效力。
特此通告
黄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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