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4992人公告!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看过来!

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公告

为做好2021年度全省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专项公开招聘主要针对全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此次计划招聘4992人。其中,武汉市152名,黄石市327名,十堰市469名,襄阳市687名,宜昌市299名,荆州市879名,荆门市264名,鄂州市70名,孝感市549名,黄冈市411名,咸宁市439名,随州市70名,恩施州265名,仙桃市20名、天门市25名,潜江市65名,神农架林区1名。各市州拟定的招聘岗位附后。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详见《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公告》中的《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公告》和《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要求

1.定向招聘对象。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不在编人员和乡村医生,需具有相应的专业执业资格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连续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村卫生室工作满2年及以上,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考核招聘对象。面向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本科层次)和“三支一扶”人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和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本科层次)中目前仍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岗位的人员,以及“三支一扶”中服务期满2年(截止2021年7月31日)且具有相应的专业执业资格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支医人员,以直接考核的方式聘用,经考核合格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3.社会招聘对象。面向所有符合岗位条件的社会人员,其中,高校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高校毕业生)可不作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称要求;其他社会人员需具有相应的专业执业资格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以下人员不能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按照“统一规范、分级负责”原则,全省统筹、统一笔试,市县各负其责、同步实施,主要采取县域统招和乡镇定招的方式(县域统招,即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招聘岗位、专业和组织招聘,考生“志愿到县、不到具体单位”,考试结束后,由县(市、区)统一组织选岗。乡镇定招,即以乡镇卫生院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单位直接定岗招聘)。

四、报名

(一)时间

2021年8月3日9:00至8月9日17:00

(二)方式

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初审、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http://www.hbsrsksy.cn)。

(三)资格审查

2021年8月3日9:00至8月10日17:00,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考生可适时查询审查结果。报考人员所报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以在报名时间内重新选报其它岗位。

(四)报名确认及缴费

8月11日9:00至8月13日24:00,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网上缴费确认。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及时间、地点

1.时间:2021年9月

2.科目:08:30-10:00 综合应用能力

10:30- 12:00 医疗卫生专业基础

具体考试日期、地点及准考证下载事宜,请考生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看有关公告。

(二)免笔试岗位及人员

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公共卫生、全科医学、妇产科学、老年医学、儿科学”等急需紧缺专业或学历条件为“本科及以上”、职称条件为“副高及以上”的岗位,由各地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为免笔试岗位。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报考免笔试岗位,可以免笔试(不参加省统一组织的笔试)。

六、面试和资格复审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等。依照考生报考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既定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免笔试人员直接列为入围人选)。面试入围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也可取消岗位计划。面试入围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设置面试成绩合格线,低于合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各地在面试前进行面试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携带岗位条件相关的身份、学历、资格、工作年限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未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由各地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七、考试成绩计算

(一)成绩权重。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照有关规定直接进行面试的,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

(二)计分方法。《综合应用能力》、《医疗卫生专业基础》卷面满分均为150分,共计3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其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医疗卫生专业基础》)÷3×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其计算公式为: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八、体检、考察

按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操作规范组织实施。

2.考察工作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中应当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3.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可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九、公示、备案及办理聘用

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统一对考核和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拟聘用人员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其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

经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后,各单位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人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十、防疫要求

考生要自觉服从招聘工作防疫要求,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有关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依法追究责任。

十一、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二、其他事项

(一)各地招聘结束出现剩余岗位的,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商同级人社部门后,根据需要视情面向参加报考未聘用人员,开展补充招聘。

(二)此次专项招聘,省统一组织笔试,各地组织面试,请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工作进展,及时关注主管部门相关公告和通知。

附件: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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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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