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2名女子在家开设麻将铺,被法院判刑

近日,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开设赌场案,被告人刘某、胡某在家开设麻将铺供人赌博,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七个月,并各处罚金4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1月起,被告人刘某、胡某二人合伙,在刘某家二楼开设麻将铺供人赌博,直至2020年6月10日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

该麻将铺共有三间麻将房,每间房内摆有两台麻将机,配有塑料筹码供参赌人员赌博、结算,并为参赌人员提供就餐、茶水、水果和接送等服务。为方便邀约参赌人员,二被告人还建立一个名为“女子俱乐部”的微信群,通过群内发消息、私发信息、打电话等方式,邀约参赌人员来麻将铺以打黄梅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并先后以每场每桌150元、200元、300元的标准抽取台租获利,截至查获时二被告人分别获利26万元左右。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刘某退缴违法所得1万元,被告人胡某退缴违法所得26万元,且二被告人的亲属各自代为缴纳罚金4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胡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二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从宽处理。综合考虑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法条链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黄梅县人民法院

编辑:熊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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