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田办事处防范骗提、套取行为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

2020年1-10月,罗田住房公积金共归集住房公积金26681万元,占年计划103%,当年提取14244万元。办事处在市中心党组的带领下,以党建为主线,业务为重点,三举措防范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取得了有效成果。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我们集中组织学习了《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关于印发﹤省住建系统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计划﹥的通知》(鄂建办〔2019〕56号)、市中心《关于严厉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不法行为的通告》、市中心7、8、9月份风控稽核报告等文件,传达学习了9月1日市中心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部署会会议精神。对外公示提取政策和办理流程,引导职工通过合法渠道办理提取业务。走入社区、下到乡镇、进入企业,对群众面对面宣传,共印发资料10000份,每年4、5月为宣传月,开展宣传活动,宣传《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各项政策规定,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正常秩序,坚决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

二是完善内部风险管理,严格审批提取。建立岗位制衡机制,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严格实行初审、复核相分离,严禁一人操作完成提取业务所有流程。授权审批控制,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的权限、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事前、事中、事后审核,从业务受理源头做到精准甄别要件资料,打通信息协查共享渠道,完善公共管理领域信息共享机制,畅通对职工身份信息、婚姻登记、就业、房产交易、个人信用等信息的查询渠道。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执行省市文件,对涉及骗提的单位和职工,加强信用约束,采取纳入“黑名单”管理、限制一定期限提取贷款资格、责令追回骗提资金通报单位等措施。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没有发生一起骗提套取行为。

罗田住房公积金办事处落实好国家、省、市防范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政策,高度重视,加强内控,制定防范措施,加大违法惩罚力度,防止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发生,确保我县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安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作者:汪玉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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