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要求,为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政策,规范招生秩序和办学行为,有效整治“择校热”“大班额”和“重点班”等问题,促进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就调整黄冈中学在黄冈市区招录分配生政策调整。
一、以中考报考人数为分配生计划基数。黄冈中学在黄冈市区初中招录分配生计划,以该初中学校当年中考报考人数为基数测算确定。
二、以学籍确定分配生资格。在黄冈市区初中学校就读且具备该校三年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具备该校分配生资格;市区外转入黄冈市区初中学校,就读和学籍时间均满两年的具备转入学校分配生资格。
三、适当提高分配生比例。将黄冈中学在黄冈市区招生总计划按照2023年60%,之后每年增加5%,直至80%的比例分配到市区各初中学校。
四、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要求,凡违反“十项严禁”纪律要求违规招生办学的学校,一经查实,将对违规学校及其主要负责人追责问责。
五、本通知自2020年秋季初一年级起执行,市区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加强宣传,将招生政策以多种形式告知家长。
附: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黄冈市教育局
2020年8月12日
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
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9.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10.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来源:黄冈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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