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州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22号)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联络组《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结合市区目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就有序开放部分公共场所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影剧院、游艺厅、网吧、舞厅、酒吧、KTV、室内游泳馆(池)等市场经营主体在做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具备开放条件的前提下,按监管范围,对应向市、区文旅部门申请,文旅部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验收,符合条件的准予开放。开放前必须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核酸和血清抗体双检测,以后每4周主动进行一次双复检。
二、市场经营主体必须严格落实预约限流、间隔就坐、保持通风、消毒消杀等措施。影剧院等演出场所观众人数不得超过剧场座位数的30%,其他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消费者娱乐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
三、所有进入人员必须持“健康绿码”或7日内健康检测证明,并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实名登记后,方可进入。
四、严格压实行业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市场经营主体的主体责任、个人社会责任。加强对以上场所的日常巡查,发现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要督促整改,对拒不配合的,将严格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黄州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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