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今天(1月31号)发布通告,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在全省范围人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020年3月6日。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还可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进一步延期。
省税务局提醒,为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请广大纳税人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优先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办理申报纳税事宜。
编辑 毛紫叶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今天(1月31号)发布通告,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在全省范围人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020年3月6日。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还可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进一步延期。
省税务局提醒,为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请广大纳税人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优先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办理申报纳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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