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
“共同育儿假”正式入法!
夫妻每年各10天假!
宁夏近日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共同育儿假。
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权益部部长周文盈介绍,此规定旨在倡导夫妻共同育儿的社会理念,培育良好的家庭风尚,促进妇女权益保护和3岁以下婴幼儿的健康成长。“按照宁夏之前的规定,女职工的配偶在女性产假期间依法享有25天护理假,此次新条例又为夫妻双方增加了10天共同育儿假,这在国内尚属首创。”周文盈说。此外,为进一步减轻家庭育儿负担,条例还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0至3周岁婴幼儿照护服务,规定女职工比例较高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为经期、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提供便利。据了解,此条例是宁夏首部省级制定颁布的全面系统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条例,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网友热议消息一出,立即引发网友热议纷纷举双手表示支持!
网友们表示:
家庭教育对一个孩子来说真的非常重要!
不少网友还调侃道:
为了这10天假也要努力摆脱单身狗的命运......
更多来自其他省份的网友
也都纷纷表示支持:希望能将此全国推广
荆楚君在这里
大胆代表一下全体湖北人民:
我们湖北人也希望赶紧推广过来!!
▌ 武汉有可能推行“育儿假”吗?
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全面落实产假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鼓励地方政府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
尽管目前湖北武汉的新政策还没有出来,但还是可以期待一下的。
▌ 关于产假、护理假武汉这样规定
那么目前,武汉的产假、陪产假等政策是怎样的呢?
武汉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再依照湖北省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5天护理假),产假总数为128天。而职工在休产假和护理假期间,工资和奖金应照常发放。
另根据《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武汉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规定,生育中难产的,在128天基础上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在128天基础上增加15天。
对于这个条例你怎么看?来评论区一起讨论吧!
来源:荆楚网综合人民网、信息时报、广州日报、长江日报
编辑:毛紫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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