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正式对外发布。根据《实施意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减证便民”的原则,明确备案内容和要求,重点是对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和培训人员等进行备案。六部门预计将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排查。
学科类培训内容、人员包括外籍人员需备案
学科类培训内容备案材料主要包括:课程介绍、教学安排、招生简章等,引进国外课程的要根据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
要求学科类课程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须与学生所在年级相匹配,禁止超前超标培训。
学科类培训人员备案材料主要包括:基本信息、教师资格证明。
师资方面,意见要求,具有完善的招聘、审查、管理培训人员的办法,师资队伍相对稳定,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在培训平台和课程界面的显著位置公示培训人员姓名、照片和教师资格证等信息,公示外籍培训人员的学习、工作和教学经历。
义务教育阶段直播类培训不得晚于21点
六部门要求,在培训内容方面,要求课程设置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能力,学科类课程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
同时,在培训时长方面,要求每节课持续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面向境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
为降低群众消费风险 培训平台需公示收费项目
在规范经营方面,要求培训平台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不得收取超过60课时或3个月的费用,提供格式合同,降低群众消费风险。
通过建立黑白名单实施监管
《实施意见》还要求,对符合相关规定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列入白名单,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列入灰名单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列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黑白名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利用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对外公布,及时更新。
规范校外线上培训工作将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到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对全国校外线上培训及机构的备案排查,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第二阶段,到2020年12月底前初步建立全国统一、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监管体系,基本形成政府科学监管、培训有序开展、学生自主选择的格局,为今后科学规范管理打下坚实基础。
经排查发现问题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应当按整改意见进行整改,2020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
来源:央视新闻
编辑:陈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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