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由红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彭某、韩某、鄢某3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涉恶案,在该县法院开庭审理。检察官李明丽、熊莉娟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图为庭审现场)
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被告人彭某刑满释放后不久,又在一年内3次敲诈勒索、2次寻衅滋事。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逼恐吓为手段,分别向3名被害人强行索取财物,累计13万余元,数额巨大。
2017年10月,被告人彭某因沙场承包权与被害人产生矛盾,与韩某、鄢某等社会闲散人员持刀打砸被害人的沙场,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严重;同月又纠集多人对被害人进行殴打,致人轻伤二级。
彭某等3人的犯罪行为具有暴力性,肆意打砸、殴打无辜、为非作恶,在县区域内形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人李明丽(左)、李莹(中)、熊莉娟(右)
庭审中,公诉人紧紧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被告人层层讯问,举证质证,清晰、有力地反驳了辩护人提出的观点,指控了犯罪;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量刑等充分发表公诉意见,并对三名被告人进行法制教育。
在事实和证据面前,三名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其中两名被告人向审判长递交保证书、悔过书。被告人韩某当庭表示真诚悔过,承诺吸取教训,以后会遵纪守法,谋取正当职业,回报家庭与社会,希望从轻处理。
该案将择日宣判。
来源:红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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