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雄安新区严禁大规模开发商业房地产 严防炒房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24日正式发布。《指导意见》明确,严禁大规模开发商业房地产,严控周边房价,严加防范炒地炒房投机行为。

奥威路街景。 韩冰 摄

《指导意见》提出,构建新型住房供给体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职住平衡要求,推动雄安新区居民实现住有所居。

《指导意见》表示,针对多层次住房需求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个人产权住房以共有产权房为主。严禁大规模开发商业房地产,严控周边房价,严加防范炒地炒房投机行为。

制定与住房制度相配套、与开发建设方式相适应的土地供应政策,完善土地出让、租赁、租让结合、混合空间出让、作价出资入股等多元化土地利用和供应模式。探索不同供地方式下的不动产登记模式,创新购房与住房租赁积分制度。

创新投融资机制,吸引各类社会主体参与雄安新区住房开发建设,支持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支持发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房地产金融创新产品,明确管理制度和运行方式,探索与之相适应的税收政策。支持在雄安新区设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探索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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