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200元的红包,女孩沈某自愿当“枪手”。昨悉,她因涉嫌代替他人考试,樊城警方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岁的沈某是一名大学生。去年,她在驾校学习时,与40岁的女子张某相识。因双方交谈甚欢,并互留了电话。
前不久,张某打电话和沈某聊天时,表达出自己即将进行资格考试,想让沈某帮下她,事成后,发200元红包作酬谢。
想着帮人忙,沈某愉快答应。不想,在5日的一场资格考试中,被监考人员发现后报警。
民警在比对中发现,沈某所持证件与报名信息表上的明显不符。经询问,沈某承认自己是替别人考试的“枪手”。
昨日,办案民警介绍,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中,新增了“组织考试作弊罪”和“代替他人考试罪”等罪名,替考或找人代考已明确“入刑”,考生一定要坚守道德底线,自觉远离考试作弊。
本文来源:楚天快报
责任编辑: 谢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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