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发布关于加快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指导意见,明确三级小城镇发展方向,以推动小(城)镇与大城市协调发展。同时,与美丽乡村建设相对应,形成了完整的城、镇、村三级一体化发展模式,进一步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缩小城乡差距。
据介绍,特色小镇发展将重点立足产业、功能、机制等,将创新性供给与个性化需求有效对接,按照控制数量、提高质量,节约用地、体现特色的要求,推动小城镇发展与疏解大城市中心城区功能相结合、与特色产业发展相结合、与服务“三农”相结合。
另外,全面放开小城镇落户限制,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进城落户农民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自愿有偿流转和退出机制,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鼓励利用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金,共同发起设立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基金。并赋予镇区人口10万以上的特大镇县级管理职能和权限,强化事权、财权、人事权和用地指标等保障。推动具备条件的特大镇有序设市。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 谢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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