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情况通报

2017年,在省纪委、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黄冈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纪律和作风保证。2017年9月8日,市纪委被中央纪委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表彰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

一、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形成并巩固发展

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持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2017年1至12月份,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4507件,同比增长6.9%;处置问题线索4742件;立案2782件,同比增长19.3%,其中,县处级干部38件(人),乡科级干部306件(人);全市查处各级“一把手”案件22件,处分21人。浠水县、麻城市、红安县、武穴市立案数超过300件,8个县(市、区)超过200件,10个县(市、区)同比均有较大幅度上升,增幅最大达152%。处分2497人,其中县处级39人,移送司法机关43人;使用“两规”审查措施26人,其中县处级4人。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常态,全年共问责567人,涉及县处级51人,乡科级228人,立案并追究党政纪责任105人,公开通报8家市直单位,责令4家单位作出书面检查。全市59人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交代问题,主动上缴违纪所得65.25万元,持续释放震慑效应。

二、积极回应期盼,严查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聚焦民生重点、热点问题,严查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违反群众纪律问题线索436个,立案查处305件;乡镇纪委立案1423件,占全市总立案数的51.2%,处分1221人,给予村(社区)党员撤销党内职务33人,留党察看33人,开除党籍110人,移送司法机关18人。市县两级派驻机构“探头”作用发挥明显,立案391件。运用大数据对惠农政策落实开展监督检查,扎实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查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加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问责力度,问责30人;快查严处中央环保督察移交的问题,问责79人,其中县处级22人,以严肃追责问责倒逼安全生产责任和环保问题整改落实。

三、持续正风肃纪,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紧盯重要节点、重点人群,强化监督检查,开展明察暗访,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13起,处理党员干部442人,其中县处级16人,乡科级及以下426人,通报典型案件6期。通过“遗爱清风”公众号、手机短信等方式加强教育提醒,发送提醒短信4.9万余条。对发现并查实的40起违规公款吃喝问题、52起大办婚丧嫁娶问题、20起违规使用公车问题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改头换面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一查到底,推动纠治“四风”从面上向纵深发展。

四、巡察利剑作用彰显,震慑效应显著增强

2017年,市委对16家市直单位开展巡察,积极配合省委巡视组开展巡视“回头看”和扶贫领域专项巡视,共发现面上问题802个,问题线索390件。根据巡视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党员干部36人,其中县处级12人。积极开展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共整改问题557个,建立长效制度40多个,全面压实巡视整改的政治责任。

五、科学高效组织协调,凝聚反腐败工作合力

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同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组织协调程序和内容,共同查办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公检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483件,审计、巡察移送问题线索443件,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并处理156人,287名党员干部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交通违法等被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党政纪处理。“红通人员”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扎实推进,5名国内在逃国家工作人员被追回,全市无新增外逃人员。严把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市纪委共对500多批次,近万人(次)拟提拔重用、辞职,以及“两代表一委员”党风廉洁情况进行认真审查,为党委选拔任用干部提供依据。

六、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深做细“四种形态”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市立案审查违反政治纪律案件14件,16名党员干部因违反政治纪律被处分;查处违反组织纪律党员干部45人,廉洁纪律913人,群众纪律270人,工作纪律622人,生活纪律67人,进一步彰显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做深做细“四种形态”,谈话函询985件次,同比增长30.04%;给予党纪轻处分1516人,组织处理1176人,21人因违纪问题轻微、认错态度好而免予处分;第一、二种形态占比92%;给予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241人,因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立案审查并移送司法机关的仅占2%。一批受处分干部因表现突出,在处分影响期结束后获组织重新任用。“四种形态”在数据结构和法纪实践效果上得到充分体现。

七、坚持对标看齐,积极稳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2017年12月底,10个县市区监委全部挂牌,转隶人员全部到位,监委主任、副主任依法产生;2018年1月9日,市监委正式挂牌成立,全市构建起“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纪检监察体系,监察对象由改革前不到3万人,增加到7万多人,实现了对6大类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市纪委、市监委积极做好改革试点期间的工作制度、审查调查场地、办公场所和业务培训等工作,制订印发审查调查工作制度10余项。

八、从严从紧自我监督,努力建设过硬的纪检监察队伍

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正人先正己,严格内部管理监督。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第一时间开展核查,一经查实绝不护短、从严处理。组织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涉案款物管理处置情况大起底、大清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开展全系统作风巡查和“回头看”,列出问题清单,督促整改到位。高度重视审查安全,实现了审查安全零事故;全面规范线索管理处置,杜绝跑风漏气、压案不查、隐案不报、办“人情案”“关系案”等问题。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2018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体制优势,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保持定力,持续加大正风反腐力度,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一刻不停歇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以新的作风开创新的局面。

2017年查处的四起典型案件

1、胡清明案。胡清明,男,汉族,湖北浠水人,1962年4月出生,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市建委党组成员、委员,市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园林局和市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2014年12月任市住建委党组书记、主任。2016年12月当选为市委候补委员。经查,胡清明违反政治纪律,长期参加迷信活动,在组织巡察、调查期间,转移、藏匿家庭财产,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在担任部门主要领导期间,违反规定直接分管人事、财务,违反决策程序,瞒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礼品礼金,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报销,违规领取评审费,并对本单位违规经商办企业负主要领导责任;违反群众纪律,同意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规向企业收取费用;违反工作纪律,未经规定程序和报批,擅自决定重大事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共财物占为己有,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贪污、受贿犯罪。胡清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市委候补委员,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党的性质和宗旨,毫无党性观念和组织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顶风违纪、我行我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先后研究,并报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提请省委常委会会议批准,决定给予胡清明开除党籍处分;经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宋杨案。宋杨,男,汉族,湖北武穴人,1973年8月出生,1993年8月参加工作,199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武穴市刊江办事处党委书记、人大主任,2016年10月任浠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经查,宋杨违反政治纪律,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由他人支付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与下属和管理服务对象“带彩”娱乐;违反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犯罪。宋杨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信仰迷失,党性观念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宋杨开除党籍处分;经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于智勇案。于智勇,男,汉族,湖北蕲春人,1957年6月出生,1978年9月参加工作,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5年8月任市国资委副调研员,曾在多个国有企业任董事、董事长等职。经查,于智勇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兼职获取薪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涉嫌犯罪。于智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于智勇开除党籍处分;经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张宏兵案。张宏兵,男,汉族,江苏兴化人,1969年2月出生,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龙感湖沙湖办事处党委副书记、主任,龙感湖春港办事处、严家闸办事处党委书记,龙感湖管理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2013年12月任龙感湖管理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政法委书记。经查,张宏兵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获利;违反生活纪律,多次与服务管理对象“带彩”娱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涉嫌犯罪。张宏兵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张宏兵开除党籍处分;经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市纪委案管室)

延伸阅读

黄冈市纪委通报2017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情况

2017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4507件次,处置问题线索4742件,谈话函询985件次,立案2782件,处分2497人(其中党纪处分2072人)。处分县处级干部39人,乡科级干部268人,一般干部507人,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1683人。

图1: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处分人员按职级划分图

2017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4419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915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43%;第二种形态2174人次,占49%;第三种形态241人次,占6%;第四种形态89人次,占2%。

图2: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占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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